不思悔改!男子三次酒後駕車被警方抓獲!

2018年6月14日21時17分,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土橋中隊民警在折土路開展集中夜查行動,發現甘N*35*3牌轎車駕駛員馬某某涉嫌酒後駕駛。交警現場對駕駛員馬某某進行了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3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不思悔改!男子三次酒後駕車被警方抓獲!

隨後中隊民警把馬某某帶回單位作進一步調查。在對馬某某的身份信息進行比對後,民警發現了更加嚴重的問題。駕駛人馬某某於2015年3月18日10時0分,在南龍十字100米處實施飲酒駕駛後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違法行為;短短六個月後,又於2015年10月11日12時30分,在東馮路4050公里100米實施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違法行為被處罰。經過兩次處罰,馬某某仍不知悔改,繼續酒後駕駛、無證駕駛,且其駕駛的車輛號牌屬套用其他機動號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之相關規定,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馬某某作出合併罰款7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