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不能什么都随心所欲!

直播,不能什么都随心所欲!

不知何时,直播业变得特别火。刚开始听到“主播”这个词,我还以为是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后来才知道原来这个词特指直播平台的“主播”。很多热钱开始流入直播行业,很多新的直播平台开始出现,有的社交平台也开始转型做直播,比如陌陌。但是,直播行业中的话题、语言、着装低俗化的问题也被一再提起。这次,“快手”未成年妈妈事件让直播行业的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再一次赤裸裸展现在人们眼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其实,大部分企业家都是非常在意法律规定的,在进入某一业务领域或者创造某种商业模式之前,很多企业家都会咨询律师。在四五年以前,我也遇到过一个做直播的客户。

四五年前,当时的手机网络还没有这么快,有一个做网络聊天室直播的公司曾经跟我谈合作,请我去参观他们的模式。我发现一个问题:他们与主播之间没有雇佣关系,都是合作关系,而这些聊天室主播与公司之间除了利润分成之外很少联系,公司连他们在那里做直播都不知道,那就意味着管理起来很难。当时我的问题是:怎么保证这些女主播在土豪狂送东西的蛊惑下能拒绝“涉黄”呢?好像风险很大的。当时法律对直播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我第一想到的是涉黄的问题。

对于我这个问题,他们回复说与这些主播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但也承认光靠合同约定杜绝不了这方面的风险。我告诉他们这个风险不是一般的风险,这个风险如果没有决心解决,企业会有灭顶之灾。因为风险太大,除非能接受我的整改建议,否则我也不能担任他们的法律顾问。他们应该是没有整改的决心,我们也没有合作成。

几年过去了,直播业发生了变化,越来越火,手机互联网的发展让直播行业更加繁荣。同时,法律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特别针对直播行业的法律规定。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了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三条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可见, “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和理念,也不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要求,而是已经上升到了法律规定的层面。

可惜的是,针对这条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没有具体的责任,对违法行为就没有明确的处罚、处理依据。或许,就是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直播平台对于未成年妈妈这种违反价值导向的直播话题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在直播平台上的各种低俗直播内容才能大行其道。但是,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能采用的执法手段不只行政处罚,还有约谈。据媒体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经约谈快手,快手也承诺整改。

国外也有直播,不过多数直播平台以分享为主,并非以牟利为主要目的。如果以分享为主要目的,则平台方和主播会更为平和的对待直播这件事情,强调倾诉和理解;反之,以牟利为主要目的,则吸引眼球就至关重要了。“高雅”只能吸引很少的人群,并且“高雅”的成本很高,不是谁都可以做到,阻碍平台的发展;“低俗”则可以吸引大部分人的眼球,而且相比“高雅”,“低俗”的门槛更低,有利于平台发展。或许,在直播行业刚刚发展的初期,直播企业一切为了流量。现在,直播企业应该更为关注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一个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是走不长远的,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业也是没有前途的,其中的一个社会责任就是: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建议直播企业以“快手”这次事件为契机,加强自身整改,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如果对主播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后,管理部门的第一板子会打到直播企业,而不仅仅是主播。对主播的管理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双方分成和扣款的问题上,还应该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定,并在管理上作出更多的努力,比如:定期学习、定期培训、抽查监督等等。只要有决心,直播平台有能力尽快完成直播的规范化。

另外,如果我们法律工作者给直播企业做法律顾问或者法务,一定要深刻理解《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帮助直播企业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框架内经营企业,直播企业才能走的长远。

(赵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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