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離婚越來越多,有些年輕的夫妻對於雙方離婚都沒有什麼意見,但是對於子女撫養問題,卻爭執不下。
雙方都爭奪小孩的撫養權,都想撫養子女。但是有時候只有一個子女,這樣在現實生活中就比較難辦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女方出軌,男方就以此認為女人不負責任,對家庭、對小孩不管不問,因此主張小孩應當歸男方。這種情況下那麼法律會不會支持呢?
女方出軌,這是錯誤的。女方對於婚姻是有一定的過錯的,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說在同等的情況下,對於女方的這種行為,子女判歸男方撫養的可能性就很大。
但是女方出軌並不能剝奪其對子女的撫養權。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小孩撫養權歸哪方撫養問題,還是要從有利於子女的成長的角度出發,視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判定。
1、哺乳期內的或者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歸女方撫養。
2、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一般子女都由另一方撫養。
3、有扶養條件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一般也判歸另一方撫養。
所以女子出軌對於子女的撫養是有一定的影響,但不是絕對的,主要還得依據法律的規定。看看子女到底歸哪方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成長。
男女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因為女方有過錯,那麼小孩可以優先考慮歸男方撫養。
無論子女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都要探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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