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警方侦破一起以办信用卡为由的电信诈骗案

石河子警方成功侦破一起以办理信用卡为由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

近日,石河子警方至将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汉族,21岁)自贵州省抓获归案,并顺利押解回石,一起电信诈骗案得以成功告破。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信用卡(暨银行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今天,方便快捷的网上支付形式也日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较为普遍和便捷的支付方式之一。然而,不法分子也在想方设法利用高科技产品,实施信用卡犯罪来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因此,不要轻易在网上或者通过他人办理银行卡,请到正规的银行部门按规范的要求直接办理,以防上当受骗。

法律规定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 ,明确规定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摘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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