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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下午6時許,鄭州市三全路與渠東路一處高層住宅發生火情,23樓一居民家中著火。
據瞭解,火勢大約在6點40分左右被消防員撲滅。住宅被燒嚴重,傢俱家電被燒成黑炭,無人員傷亡。
據現場人員稱,火災原因和住戶將電動車推到23樓家中充電有很大關係,起火原因正在調查中。
電動車發生火災,不但在充電環節,騎行中、停放中引發的火災事件也不少。但絕大多數亡人火災事故,發生在夜間、充電時。
《消防法》 第二條明確:“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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