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這個詞兒
對於每個人來說都並不陌生
許鞍華執導的電影《天水圍的夜與霧》
便是從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
這是一宗由家暴引起的
倫常慘案,當年轟動全社會
被家暴的經歷
成為一片籠罩著人生的陰霾
而作為公眾人物的他們
很多更因為被家暴或者家暴
登上了報紙頭條
成為普羅大眾茶餘飯後的談資
在大眾的印象中
被家暴的對象一般都是女性
近日微博則出現了一條新聞
丈夫被妻子家暴被逼得
帶著女兒離家出走的新聞
今天,成說給大家科普
家暴
包括哪些行為?
家庭暴力跟家庭糾紛
該如何區分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國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認可的學屆理論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情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一般夫妻糾紛與家庭暴力的區別
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與家庭暴力有著本質區別。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著通過暴力傷害達到目的的主觀故意,大多數家庭暴力行為呈現週期性,並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體或心理傷害後果,導致受害一方因為恐懼而屈服於加害方的意願。而夫妻糾紛不具有上述特徵。
遇到家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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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後應當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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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可以收集書面證據,如施暴者的保證書、悔過書等。
第四,可以收集證人證言。目睹家暴發生的家人、朋友等均可作為證人證明家暴事實。
傷情鑑定與普通病歷有什麼區別?
傷情鑑定與普通病歷都起到證明傷情的作用,但從作為證據的角度而言,傷情鑑定更具備完整性。
傷情鑑定由專門的鑑定機構作出,有一個更為完善的記錄過程。鑑定過程中,鑑定機構會對傷者的傷情拍照留存並作出分析報告。這些都是普通病歷所不具備的。
錯過了蒐集證據的最好時機怎麼辦?
證據的收集十分講究時效性,一旦錯過了,很多證據就無法收集了。如果一旦不幸遭遇家暴,不管是否選擇原諒,我們都應該積極地去收集證明對方家暴的證據以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發生過的事情還是可能留下各種蛛絲馬跡的,比如當初遭受家暴的時候若有對身邊的朋友或者家人提過此事,那麼也可以請朋友跟家人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從而對家暴的事實予以證實。再比方說,以前受傷時拍下的傷情照片也可以作為證據。當然,如果當時有報警但只是沒有拿報警回執,那麼現在仍然可以向警方要求領取當初的報警回執。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即時積極收集保存證據。
取得證據後可以怎樣做?
1.向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尋求調解;
2.向施暴者所在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3.向家庭暴力庇護所尋求庇護和臨時生活幫助;
4.向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
5.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警察制止暴力並申請傷情鑑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6.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到期前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如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7.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提交家暴的相關證據以爭取子女的撫養權,並爭取多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成說溫馨提示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糾紛,而是違法犯罪行為。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無論男女,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都應該勇敢站出來。
如果無法判定自己現在是否屬於被家暴,或者是不知道該如何蒐集證據,如何依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受害者,應該向當地的婦聯或法援尋求幫助。除此之外,還可以尋找律師諮詢,專業人士會給出最妥當和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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