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已抵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銷售合同,由產權人或共有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政務大廳一樓東房產局房產抵押注銷7-9號窗口領回,憑原件上的證號或合同號填報,所有住房信息填報、核驗都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為準,不再出具房屋查檔證明。
另外,在房屋租賃方面,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證)和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合法產權的房屋,需要到政務大廳一樓西房產局房產交易26-30號窗口辦理租賃網籤備案(機打的證明文件),無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證)和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不予辦理租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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