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自立门户搞传销 特大涉恶犯罪集团42人受审

受害人自立门户搞传销 特大涉恶犯罪集团42人受审

6月27日上午,邱某平、李某甲、李某乙等42名被告人分成4排,整齐地站在芙蓉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他们都是特大涉恶犯罪集团的成员,以各种名义将被害人骗至犯罪窝点,采用强硬手段夺走被害人财物,并强迫其加入组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组织各窝点相互配合实施犯罪

2015年6月,被告人邱某平在他人的诱骗和胁迫下,加入了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还分为经理、大主任、主任、老板四个层级,设立多个窝点,以窝点为单位实施犯罪,各窝点之间相互配合。具体来说,即是经理决定窝点的设立,并掌管从被害人处搜刮到的财物和人员分成;大主任分管数个窝点,向经理报告工作;每个窝点还设一名小主任,管理各窝点的日常,并向大主任报告。

2017年2月,已升任大主任且熟知该组织运行模式的邱某平为非法谋利,决定自立门户。于是,他带领李某甲、李某乙及其他愿意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的下线30余人搬至长沙,在芙蓉区等地设立了多个窝点,并自封经理,还任命李某甲、李某乙为大主任。邱某平等人继续沿用以前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以销售“天津天狮”的产品“香妃丽人”为名,诱骗他人到该组织后再进行拘禁、胁迫、殴打,被害人以2800元/套的价格购买产品加入该组织,然后又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拉人头,骗取财物。

案情对22人实施非法拘禁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邱某平等人为共同实施传销活动,有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邱某平在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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