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丈夫明某下落不明已六年了,妻子華某決定開始新的生活。於是向法院申請宣告明某死亡。如果法院宣告了明某死亡,是否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結束了?如果明某有一天能夠回來了,婚姻關係可自行恢復嗎?
【律師說法】
我國民法總則第46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四年,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第50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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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4 19:38:00 台州律師林超
【案例】
丈夫明某下落不明已六年了,妻子華某決定開始新的生活。於是向法院申請宣告明某死亡。如果法院宣告了明某死亡,是否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結束了?如果明某有一天能夠回來了,婚姻關係可自行恢復嗎?
【律師說法】
我國民法總則第46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四年,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第50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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