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講習」將條文上的“應當”變為行動上的“必須”和“保證”

「天天讲习」将条文上的“应当”变为行动上的“必须”和“保证”

“小何,韓某涉嫌受賄案件,我們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經上級批准,韓某現已被依法留置。下一步,你的工作任務是協助二室洪主任做好訊問工作。”

作為紀檢監察新兵,即將迎來第一次實戰,我的心裡有些忐忑,更多的是投身實踐的躍躍欲試。

留置點設在江蘇省泗陽縣黨風廉政教育基地。在訊問前,洪主任帶領我再一次認真學習了監察法,充分研究了案情。

洪主任告訴我,作為留置案件中的訊問,必須嚴格依照監察法關於訊問的規定。他拿出監察法說,“你看第四十一條,訊問應當出示證件,由二人以上進行,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第四十四條,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

“監察法還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對於監察法中的‘應當’,我們必須嚴格遵守,尤其是在訊問、搜查等調查措施中,如果不遵守,我們的證據就是瑕疵證據,會失去法律效力。一旦逾越法律的邊界,我們就是在違法。”洪主任繼續說道。

違法?我心裡一驚。我暗下決心,執法者首先必須守法,拿下案子、讓違法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是關鍵,但程序上也不能有半點瑕疵。

監察法頒佈施行後,對訊問、搜查、留置等調查措施都做了明確規定,是規範監察工作的“警戒線”。這些規定把監察權關進了制度的籠子,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監察權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接下來的訊問中,我把法律上的“應當”性規定時時記在心裡,協助洪主任,讓每一次訊問都嚴格依法進行。訊問時確保二人同時在場,且同步錄音錄像;妥善安排韓某的生活,保證其休息時間,並根據其身體狀況和飲食習慣,調整好飲食;鑑於韓某有冠心病、高血壓等疾病,我們每天安排醫生進行不少於2次體檢,並按時按量供應相關藥物;重點向其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及典型案例,耐心細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幾次訊問後,韓某由思想對立到情緒穩定,由百般抵賴到如實交代了自己利用參與打擊非法採砂聯合執法職務之便,收受非法採砂老闆好處費併為非法採砂行為提供幫助等職務犯罪問題,我們的訊問取得了圓滿成功。

6月18日,該案順利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我們不僅要在學習上下苦功,將監察法條文熟記於心,更要在辦理案件中強化法律意識和程序意識,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正確運用監察法,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在會上,江蘇省泗陽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李啟旺語重心長地說。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依法履行職責是有效行使監察權、更好地發揮監察作用的基礎。有關“應當”的規定意義重大,不守規定後果嚴重,第一次參與訊問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給我上了生動的一課,作為案件承辦人員,不僅要查明犯罪事實,還要遵守程序規定。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要繼續認真學習監察法、規範運用監察法賦予的調查手段,將條文上的“應當”變為行動上的“必須”和“保證”!(本文由網友何春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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