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身份证号
时间及地点
陈
*
民
4107261965***
***52
2018年05月31日23时,在延津县城关镇西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陈*民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民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陈*民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陈*民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李
*
龙
4107261961***
***17
2018年06月20日13时,李*龙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李*龙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李*龙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开车,坑自己、害别人!延津交警奉劝车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閱讀更多 家在延津品讀延津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