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切勿随意签署委托协议

70岁的老人吴女士跟北京房山一家房产中介的员工王小姐签订委托卖房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以不低于12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但约定期满之后,中介王小姐并未通知吴女士是否已把房子卖出,吴女士于是就把房子卖给了他人。但随后近90岁的老人刘先生突然把吴女士告上法庭,称吴女士一房二卖,要求吴女士赔偿24万元赔偿金。近日,房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经过调查确认老人刘先生并不想真正购买涉案房子,驳回刘老先生索赔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卖房切勿随意签署委托协议

针对本案中,吴女士与中介公司所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是否合规?之所以会有“独家代理协议”这种情况,是因为中介方为了将房子售出,可能会投入大量的经济成本,比如广告支出、经纪人等,如果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买方或者卖方随便跳票,这个对中介行业损害比较大,因此“独家代理协议”是行业允许的。

但是根据行业惯例,独家代理只是让中介帮卖房者去寻找买房者,而不是中介可以替卖房人去卖房。即使在独家代理协议中有委托中介卖房的内容,根据惯例,如果出售房屋的价格达不到卖房人的要求,中介会把情况跟卖房人进行确认,而不是什么都不说。

卖房切勿随意签署委托协议

吴女士案件中出现的情况,应该引起普通卖房者的注意。在签署委托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看清楚,看是委托找客户还是委托卖房,卖房人一定要把决定权留在自己手里。另外,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是买方、卖方、中介三方坐在一起,也就是业内说的三方透明约,“大家坐在一起,把合同条款说清楚,比如房子多少钱、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迁户口、如何贷款,需要把这些内容确定并且双方确认完条款之后,才能签字”。

无论买房还是卖房,在寻找中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查、核实中介公司的房屋经营资质、规模和信誉度。要查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看看是不是合法注册的公司,还要查询一下有没有中介行业的备案资格,这个在住建委网站等处都是可以查到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随便跟不了解的人签委托协议,不要在空白的条款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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