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通报8起违法套取扶贫资金、挪用补贴款等行为

近日,榆林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在扶贫领域出现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的人员,具体通报典型案例如下:

1.佳县王家砭镇人民政府套取国家春播地膜玉米种植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家砭镇人民政府以虚报张家沟村春播地膜玉米种植面积形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25200元,后经会议研究违规向村民王荣荣发放。2017年12月,王家砭镇党委书记李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长申晓汉、副镇长李小军,以及参与春播地膜玉米种植面积核查验收工作的佳县审计局总审计师王勇、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尚武平、佳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站长冯富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家砭镇纪委书记张继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2.绥德县满堂川镇寺坪中心村违规评定低保户和贫困户等问题。2014年以来,寺坪中心村多次违规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评定为低保户和贫困户,对部分贫困户剔除不及时。满堂川镇副镇长、寺坪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曹东生还存在为其本人申请享受低保户和贫困户待遇,违规领取4000元农机购置补贴的问题。2017年12月,曹东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寺坪中心村村主任高风飞、监委会主任曹维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横山区石马洼农场副场长李兵违规认定危房补助对象问题。2015年4月,李兵负责石马坬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期间,违规将10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致使该10户享受补助资金共计161895元。2017年12月,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米脂县龙镇丁家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樊保宁、出纳赵其军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7年,樊保宁、赵其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专项资金23万元给他人使用。2018年4月,樊保宁被开除党籍,违纪资金被收缴,樊保宁、赵其军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定边县石洞沟乡张寨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志明等2人违法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吴志明在担任张寨子村村主任及“志明”天然设施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期间,利用其负责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并参与项目验收的便利,伙同支部委员马军以伪造扶贫协议书和参股分红情况表的形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80万元,用于偿还二人建大棚所欠债务。2018年5月,吴志明、马军分别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6.吴堡县郭家沟镇刘家墕村村委会主任王奶儿挪用村集体种粮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6年,王奶儿以本人及其家人名义领取村集体种粮补贴款共计118710.7元,由其本人私自保管并支配使用,其中60556元用于村集体支出,58154.7元用于本人及其家人日常生活开支。组织调查期间,王奶儿将挪用资金交回村集体。2018年5月,王奶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清涧县李家塔镇杨家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泽英截留挪用国家粮食综合直补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张泽英截留冒领红枣低产园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农资综合直补款累计51453元,其中45195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6258元用于张泽英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4月,张泽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8.子洲县裴家湾镇榆林塔村监委会主任苗奋海分配临时救助名额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0月,裴家湾镇下达榆林塔村5个临时救助指标,苗奋海召开会议公开评议出4个名额后,私自将剩余一个名额分配其母亲拓某某享受。2017年12月,苗奋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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