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为企业背书 内蒙古取消“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为避免为企业背书 内蒙古取消“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截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2018年6月1日

这是继四川等7个省市清理、废止地方著名商标条例后,又一省级行政单位取消著名商标认定。

“著名商标”一般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多出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014年,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但是各省是“著名商标”还是大张旗鼓的在评选和宣传。2017年3月,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劣质电缆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除去电缆本身的问题外,该品牌电缆还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也引发众多关注,一时舆论哗然。

针对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做法,工商总局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发表署名文章指出:“由政府组织评选认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为个别企业担保背书。”“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

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向四川等7个省市发函要求,清理、废止地方著名商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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