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裡的文化悖論

“二十四孝”裡的文化悖論

“二十四孝”裡的文化悖論

為了實現道德重建,國學復興(其實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學,而僅僅是儒學)熱度日益高漲,很多地方在公共場所文化建設的時候,把張貼“二十四孝”圖作為首選的內容。理由約莫有二:孝道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簡潔,一目瞭然,很便於婦孺老幼理解和傳播。

這種“老藥醫新病”的療效不宜過早地妄下結論,但“二十四孝”這付“老藥”本身的確有很多值得思忖的地方。在上一篇文章《“二十四孝”裡三個不可理喻》裡,我就幾個嚴重違揹人性的“孝行”稍作了思辨。莫要說浩瀚如雲的其他孝道文獻了,僅僅“二十四孝”裡令人費解的東西又何止“埋兒奉母”、“臥冰求鯉”、“恣蚊飽血”這三個?

“二十四孝”裡的文化悖論

一個傳統的中國家庭一般就是三世同堂:上有老,下有小,中間就是夫妻。夫妻是人倫之本,所以在一個家庭中往往是各種關係的始發點和糾結處。所以探討家庭關係,一般就從夫妻開始。一對夫妻,對上有父母雙親,為了保證日益年老體衰的雙親老有所養、老有所歸、老有所葬;對下有幼弱的子女,必須保證他們的衣食、安全、教育。夫妻之間的關係叫和順,對上叫孝順,對下叫慈愛。中國的所有社會關係都是由家庭關係延伸至家族關係,然後逐步放大,也就是儒家長期以來建立的“齊家、治國、平天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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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孝不僅僅是一種道德框架,而且是一種非常具備現實意義經濟乃至政治制度。中國的民間常說:“前院的水會往後院裡流”,不明白的人一定會以為這是單純說流水。事實上,這是人們在教育那些不孝的人的時候最常用的比喻。如果將這句俗語書面化翻譯,最貼切的就是“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一個人如果孝順自己的雙親,既是履行自己的道義,更是為自己的將來做鋪墊。“前院裡的水會往後院裡流”,自己怎麼做,父母在感受,而自己的兒孫更在模仿。只有自己孝養雙親,才有望言傳身教給兒孫,待自己老去的時候享受到相當的待遇。孝也被常常作為“因果報應”最為顯現在當下的例證。

還有更現實的意義就是,在科舉取士制度尚未建立的隋唐以前,官吏的選拔常常採用舉孝廉或者門閥舉薦制度。“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在一個唯有入仕做官才能改變自身乃至整個家族的經濟、政治地位的封建時代,那些以品行選拔人才的制度對整個社會的道德構建影響力是難以想象的。一介平民,手裡既無兵馬錢糧又無生殺予奪的大權,所以無所謂“廉”,唯一能夠依賴和自主的就是一個“孝”字。即使到了後世,雖然依據文章才華選官的制度逐步得到了確立,但幾乎所有的封建王朝都把“以孝治天下”作為一種或明或暗的政治綱領,一個官員不論如何政績卓著、清廉如水,但倘若孝行有虧,則很容易不容於朝堂和百姓。“以事父之心事君”,不孝的人君主難以確信他的忠誠,百姓難以服從他的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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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孝,這個人類最純真、最乾淨道德義務和人倫支撐,就慢慢地變得複雜和扭曲起來。這種複雜化和扭曲,讓孝道文化本身充滿了各種難以自圓其說的漏洞,僅僅是後來人濃縮的孝道典範“二十四孝”本身,也存在很多文化上的悖論。

悖論之一:孝還是不孝?在古代的孝道文化裡有這樣一個非常基本的準則: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這個基點就非常符合現代的倫理學原則,若欲愛人,必先自愛。一個不自愛的人,哪裡來的能力去愛他人呢?所以,自愛原則被《孝經》裡確立為“孝之始也”。但“二十四孝”裡的王祥寒冬之際裸身趴在冰面上,用這種自虐甚至自殘的方式實現孝道;夏季蚊蟲肆虐的時候,那個小孩吳猛用自己的身體餵食蚊子。當這兩個人傷害自己身體的時候,他們的父母不會心痛嗎?一個人讓自己的父母心痛,傷自己父母的心,算不算不孝?用不孝的方式去實現孝,豈不是很可笑?孟子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那麼那個活埋了自己的兒子的郭巨,是不是又是以不孝的方式踐行孝道?再如,孝道文化裡倡導“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那假如一個正在氣頭上或者處於瘋醉狀態的父親,要殺死自己的兒子,這個兒子該引頸就戮還是該逃避?引頸就戮,讓父親殺死自己,會不會讓父親墮入“虎毒不食子”的道德地獄?《孝經》又說:“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給自己的父親揹負一個殺子的罪名,似乎又是大不孝。如果逃走,卻又違背了父親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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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論之二:私德大於公德?孝是一種私德,最起碼孝道建立的基本依據是家庭內部,屬於家庭美德;但在一個社會,在私德之外,還有更加廣泛的道德體系來維繫人際關係,比如職業道德、社會公德。“二十四孝”裡有一個“陸集懷橘”的典故。一個小孩去別人家裡做客,嚐到了柑橘的美味,就偷偷往自己懷裡揣幾個,預備回家孝敬自己的母親。在編撰“二十四孝”的人看來,這是一個蒙童至純之孝、赤子之心。但又沒有想過,未經他人許可就取用他人的物品,是不是一種偷盜的行為?用對公德的違背實現私德,是不是對這個孩子和社會的極大不負責任?所以到了後來,諸葛亮遊說東吳的時候,陸集剛剛準備向諸葛亮發難,就被諸葛亮一句:“君非懷橘之陸郎乎?”弄得滿面通紅,羞愧而噎口。可見,即使是陸集本人,也是恥於當年的偷竊行為的。但是有了這個典故,中國文化裡就從此有了一個非常可笑的悖論,一個人無論是如何的為非作歹、打家劫舍甚至殺人越貨,只要這個人孝順自己的父母,就似乎一下子罪孽消除並可以堂而皇之地冠上“義盜”、“義賊”、“義匪”的美稱。還有那些“子為父隱,臣為君隱”的框範。一個肩負職責的兒子,就該包庇和維護作奸犯科的父輩?私德就該非常合理地佔據職業道德的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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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論之三:道德大於法律?郭巨為了養活自己的母親,就可以活埋自己的兒子!兒子雖然是自己生的,但似乎即使是最古老的中國文化,也沒有過任何賜予父母生死予奪自己孩子權利的語言或者文字。這項令人駭然的權力是誰給了郭巨的?就因為孝道?就因為孝道,郭巨夫婦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掘坑埋子?這種悖論不止出現在“二十四孝”裡,在《三國演義》裡就有一幕,劉備落荒而逃,到一個農戶家裡乞食,這個貧困至極的農民聽聞乞討者是大名鼎鼎的劉備,居然殺害了自己的妻子,用自己妻子的肉來招待劉備。而這個殺害自己妻子的人,居然被某些後人讚頌為“義士”。除了攻城略地、爭王爭霸,在整部《三國演義》裡很難發現這些被人所仰慕、被無數與這個農戶妻子類似的人,用血肉餵養出來的英雄,為民眾做了什麼?真不知道這個殺妻農戶“義”在何方?吃了人肉的劉備又做何感想。所謂道義被扭曲到了視生命為草芥的時候,道義的價值又在哪裡?

“二十四孝”裡的文化悖論

道德和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兩條並行不悖框範,一個正常而健全的社會,從來都是讓道德與法律處於一個平等均衡的狀態,絕不會讓其中一個獨大,或者很突兀地駕凌在另一個之上。似乎只有在那些“禮崩樂壞、王綱敗潰”的歲月,才會把道德的地位捧到青天白雲之上。因為每當到這個時候,更加容易揉捏和改造的道德,會被當做最後的救命稻草。

都是社會規範,但道德與法律顯然是有區別的。道德更傾向於情感,更傾向於激發人性中的善;法律則傾向於科學,傾向於約束人性中的惡。法律可以無情,但並不是說法律就是對人性的剝奪和違背。法律所崇尚的是基於基本人性之上的公理,排斥的只是妨害了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私德、私情、私利。而道德所締造的世界,應該是充滿人情味和溫暖的。但當中國文化中出現了類似於“二十四孝”裡的那些悖論以後,就連孝道這樣溫暖的東西都開始冰冷和血腥起來。這已經不是悖論,而是一種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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