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應具專業性、普遍代表性

最高法: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应具专业性、普遍代表性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中新社發 陳文 攝

當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張勇健是在發佈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張勇健指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要具有專業性。它的成員包括中國和其他國家的一些學者、專家,在相關的領域,在相關的國際法和本國法,特別涉及投資貿易這些法律方面都有相當深的造詣。

他說,專家委員會要具有普遍代表性。專家委員來自不同法系、不同國家、不同地區,所以有廣泛代表性。另外它的工作有很強的規則性,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按照《意見》要求在制定相應規則,包括選拔條件、工作程序等。

談及國際商事糾紛如何保障外國公司權利,張勇健稱,在法律選擇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都規定的很明確,當事人依法選擇的法律就是處理相關案件應當適用的法律。只要當事人的選擇符合法律規定,不排除相關外國法律的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說到適用外國法的問題,不管是哪個國家的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只要法律規定可以選擇,我們都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而且,我們在進行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過程中,法院要根據當事人的選擇應當適用外國法時查明外國法,以達到正確適用外國法的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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