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提速:家庭资产应如何配置

个税改革提速:家庭资产应如何配置

文/ 王静文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当然,此次修正案草案仅仅是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不是进行表决,距离最终出台还有一段时间,但个税改革无疑正在提速,对普通老百姓也会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密切关注。

个税改革将如何影响我们的收入

从草案披露内容看,新一轮个税改革涉及范围广、亮点多,堪称1994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将是百姓获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业内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首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应税所得分为11类,修正案将一四五六项实行综合征税,此外,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变成了7类。

按照之前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单项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修正之后,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原来最高是20%的个税,现在累进税率制下,最高可以达到45%。

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原来的起征点仅包括工资、薪金,修正案则在此基础上加上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共同适用于3%至45%的超额累进税制,替代了后三项此前20%的比例税制。对单纯拿工资、薪金的人而言,随着起征点的上调,总体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对后面三类收入高的人,税负反而还有可能升高。

举例说明,以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8000元为例,之前要纳税(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后最多交(8000-5000)*3%=90元,每月可以省225元。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1620元,改革后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每月可省930元。高于14000元的,由于具体的级距尚未公布,目前无法准确计算。

注:上文中的扣减项为速算扣除数,105=1500*(10%-3%),1005=1500*(10%-3%)+4500(20%-10%)+9000(25%-20%),210=3000*(10%-3%)。

三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在综合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但缺乏教育、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个税改革提速:家庭资产应如何配置

个税改革还有哪些改进之处

本次个税修正案仅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即所谓的“一读”,按照惯例,法律修订需经过三读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在一读和二读之间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通常为期一个月。若进展顺利,个税修正年内有望出台。从一读审议情况来看,委员们提出了较多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起征点仍偏低、最高税率则偏高。自上次个税改革的七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CPI年均上涨2%左右,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可能仍然偏低。与此同时,30%、35%、45%三档的级距和税率未作调整,委员认为可能偏高。高收入群体如果按照工薪所得交纳个税,最高适用45%的税率,不仅远高于资本性收入20%的税率,也高于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在工薪所得税高边际税率下,高收入群体避税动机很强。

二是在综合征税后,后三类劳动性收入较多人群的税负可能加重。实行综合征税的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对于后三种劳动性收入较多人群的税负可能加重,并不符合决策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的要求,而且与近几年鼓励科研人员创新的税收优惠相矛盾,并不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未来应在税收抵免或税率上做出适当安排。

三是尽管税法修正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在老龄化逐渐加剧的背景下,人大委员建议应将家庭养老支出纳入专项附加中予以扣除。此外,修正之后仍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对于那些家庭负担较重的家庭显然不利。未来应尽快转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以符合先进国家的通行做法。

个税改革提速:家庭资产应如何配置

居民应如何规划家庭资产

由于税改目前仍处于草案阶段,财政部还需根据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进行修正并再次提请审议,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以及征收方式仍有待明确,但个税修正的大方向已经明确,我们可以据此对家庭资产和个人理财进行规划。

首先,个税起征点提高和级距扩大,将使得大多数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而个税按年计征,未来可能采取欧美国家个人自主申报的方式,将意味着个人每个月能够获得税前收入,如果将这部分收入用于理财,可充分获得资本的时间价值。

其次,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项目加入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家庭的负担将有所减轻,可考虑地将更多收入用于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以增加人力资本,提高子女或个人在职场上的竞争力。

最后,住房贷款利息加入专项附加扣除有助于减轻居民的房贷支出,但并不是鼓励居民继续加杠杆,更可能是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创造条件。毕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的七项税制改革(增值税、消费税、个税、房产税、资源税、环保税和征管体系),目前仅差房产税尚未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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