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提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制轉為企業,這就是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可能參照現有國企的管理方式,除了重要領導幹部外,其餘職工全部收回事業編制,轉變為企業編制。
那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呢?其實,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劃分,可以從以下這這三個條件看:
一,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
二,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
三,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且應當通過市場獲得。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苗圃和經營性林場等農業養殖(種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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