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连马蓉自己都没搞清楚被判离婚原因?

为什么连马蓉自己都没搞清楚被判离婚原因?

​对于近日网上大量报道有关马蓉与王宝强的文章,掀起了评论洪潮,评论的内容大多分为三类,

一类是批判马蓉的,一类是同情马蓉的、一类是对马蓉夫妻双方都提出质疑的,但在我来,评论的内容当中出现的最大的解读错误是马蓉被判离婚的原因,甚至连马蓉自己都没有理解清楚自己被判离婚的原因!​

为什么连马蓉自己都没搞清楚被判离婚原因?

​看到马蓉在自己的离婚案二审维持原判后发布的博文,我似乎找到了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质疑马蓉“出轨”原因了,因为连马蓉自己都错误的解读了被判离婚并维持一审的判决精神!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马蓉根本就不懂法律,特别是对《婚姻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第三十二条的法律精神​没有吃透,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为什么连马蓉自己都没搞清楚被判离婚原因?

​由此可见,马蓉之所以被判离婚并非就是被认定为出轨才被判离婚,而是适用了《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的第一句内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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