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出新政,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登记注册再也不用“跑断腿”了!

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出新政,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登记注册再也不用“跑断腿”了!

六大举措

《通知》以行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直面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是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制作样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印制和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是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三是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申请,出具其医疗机构名称信息的证明材料,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执业运营提供便利。

四是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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