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要求全面清理“烦民”证明 将有哪些“奇葩”证明被取消?

释疑1:专项清理的对象是什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傅政华介绍,本次专项清理有三个重点:

一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初步统计,现在有效的部门规章是2700多部,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了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了证明材料。由于地方无权清理这些事项,所以需要由制定部门予以清理。

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与其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提高证明要求。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是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承诺、网络核验证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的以及代替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的建议,并且通过修订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消。

释疑2:如何确保清理取得预期效果?——清单动态管理 防止被取消证明死灰复燃

傅政华表示,此次集中清理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这是最硬的一招,法律法规没有的,各部门、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

此外,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均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也一律取消。

傅政华指出,清单管理将实行动态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清单,防止被取消的证明死灰复燃。

对已经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应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目录,公布新的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的真空。

释疑3:如遇“甲部门取消的证明乙部门还要”咋办?——可用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

2016年,公安部提出了取消20类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事项,其中明确取消不再开具同户人员与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是还有些部门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市民被迫改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傅政华认为,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加强源头控制。通过改革,推进部门“不能要、不再要证明”,只有部门不再要证明了,群众才不会再去开那些证明。专项清理的原则是“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

傅政华指出,一个证明往往是企业和群众办事链条当中的一个环节,取消这个环节,不能造成整个办事链条的断链,事情不能办不成,所以必须在取消证明的同时明确后续的办理办法。“如果取消证明以后,可以通过内部核查、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既可以优化服务,又可以跟上监管。”

释疑4:专项清理有无时间表?——将分三批逐步清理 最迟今年年底前完成

据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介绍,专项清理将分批推进。

赵振华表示,此前,有地方反映清理过程当中不彻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地方无权清理。因此,专项清理将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地方实施的重点事项列为第一批。据透露,目前司法部已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研究,争取尽快把第一批部门设定的20多项证明取消。

第二步,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自己设定的,由部门和地方列出清单,凡是在法律法规之外各地自行设定的,今年10月之前一律取消。对应当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最迟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

第三步,确实是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地方无权清、部门也无权清,所有的地方和部门应在9月底前提出意见建议,汇总到司法部。“司法部对这些进行集中的研究,然后拿出来确实可以取消的,走法律程序,该修改法律的我们按法定程序走,该修改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决定。”赵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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