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停車位上面,一名醉漢拿把匕首扎胎,爆胎人亡,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笑不語vip

舉幾個寫過的例子,大家來一起評判一下,看看主人要不要負責。

1、小偷偷了自家菜地打了農藥的水果,結果被堵死了,主人需要負責嗎?

2、小偷翻窗進住戶家偷東西,結果被主人發現,驚慌中,小樓墜樓了,主人需要負責嗎?

3、小偷把你的車偷走了,結果開車撞人了,你需要負責嗎?

4、小偷偷狗,結果被狗咬死了,狗主人要負責嗎?

以上的四個例子,是之前老王寫過的案例,大家覺得哪一個或者哪幾個主人要負責?

這幾個我的態度就是,主人都沒有責任。


言歸正傳,看看本事件。醉漢惡意行為,用匕首把輪胎扎爆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危險的,這個危險行為若是正常情況下,一定是受到保護的。可是這個醉漢的行為不再保護範圍。這是有意為之,誰也保護不了了。因此所造成的傷害,需要自行承擔。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對於車子本身造成的損失,醉漢的家屬還需要進行賠償。



老王偵查記

看到這樣的事件總覺得心寒,就因為是因為此事導致死亡,所以就自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嗎?告訴你不存在的,並不是每一件輪胎爆炸的事故致人傷亡死亡的事件車主都有責任的。


就拿上面所說的那個事件來說,因為一醉漢發酒瘋,拿著匕首惡意扎進了停在停車位上的車,從而導致了爆胎,氣流把人衝開撞到路旁臺階上面,不治身亡,結果家屬要求車主應該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如果是你,此時最想說的話是什麼?我除了一句WTF還能說點什麼。

很多人出現意外或者事故的時候,都喜歡用道德來綁架,就因為你們是弱勢群體?就因為死者為大,但這都不能成為理由,碰瓷就是很好的一種典型範例了。不自己做死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但話說回來,並不是所有的現象都是與車主無關,比如之前有這麼一個事例:維修工路邊維修車輛時,輪胎意外爆炸,致使維修工死亡。


車主駕駛大貨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現右輪出現故障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遂停車在路邊聯繫維修工前來維修,但在維修過程中車胎突然爆炸,產生的衝擊波直接將維修工衝出道路護欄,當場死亡。

這是交通事故,還是意外事故?有的人認為維修工拿錢維修自然是意外事故,有的人認為事故發生在貨車運輸途中,當事人有過錯,但意外因素也有而且事故發生在過道上,自然應屬於交通事故。


孫行者汽車救援

如果題目所說屬實的話,那麼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一、車主把車停在正規停車位上,屬於遵守交通規則,受到法律保護,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醉漢與精神病人不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醉酒撒潑,造成事故身亡,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主按規定停車,合法私有財產受到破壞,肇事者要承擔損壞賠償責任,鑑於其已經身亡,法院會判決免於賠償。

三、這件事也給大家提個醒,如果你未按規定亂停車,那麼就要根據案件的情況承擔責任。就本案來說,可能要承擔次要責任,因為亂停車不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如果碰到一個正常開車的或騎車的人撞上你亂停的車輛,並造成死亡,那麼你就要承擔主要責任了。


華哥雜談

車停在在公用停車位,一名醉漢發酒瘋,拿把匕首惡意扎胎,結果爆胎,氣流把人衝開撞到路旁臺階上面,不治身亡,家屬要求車主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請問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法院會怎麼判?


首先,在本案中車輛按規定停放在車位內,並且車胎不屬於危險品,暴露在戶外,也沒有因為自身原因自己爆炸,無論當事人是不是醉漢,用刀扎車胎引發爆胎,都是其自身造成的後果,車主不但不承擔責任,還可以向死者家屬提出賠償。因為用刀扎任何氣體膨脹物都會引發爆炸,跟車主的車輛質量和安全隱患沒有關係。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爆胎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你的車沒有停在正規的停車位上,那麼如果有人因為你的車導致傷亡,你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還有就是如果醉漢沒有用刀扎輪胎,而是用腳踢輪胎導致輪胎爆炸,那麼你也需要負責。因為輪胎如果完好情況下,人力腳踢是無法踢爆的,這屬於你的輪胎保養不到位,該換胎不換胎導致對方傷亡。

此外,處理交通事故誰弱誰有理?

不!我們需要的是公平和正義,才不是“誰弱誰有理”!

人們大多同情弱者,反感強者,甚者憎恨強者,就好比身邊有比自己強的人,就會覺得不爽,盼其跌倒,就好像別人就不應該比自己強。同時在作為一個看客圍觀時也用同樣使用一條真理:你弱你有理!得出這樣的悖理其實表面上看是道德的淪喪,深層次上分析,我更認為是法律層面上的缺失造成的!

從成都男暴打女司機,到妻子被強姦丈夫義憤殺人,再到火鍋先生服務員開水澆頭,看客們總是從自己所認為是正確的角度圍觀,評判,甚至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沒有準確瞭解事實真相,沒有認真思考事情前因後果,沒有想過這個事情怎麼發生的,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統統沒有!只是做一個麻木的看客,不對,應該說是一個自認為公正實際又不負責任的過客!

別讓冷漠和麻木毆打善良。有件事情過去很久了,可我仍然記憶猶新,我上高中時,雙休日從朋友家騎著父親給我新買的電動車回家,也沒超速也沒玩手機的騎著,在我前方有一位騎自行車載著孫子的老太,應該是剛接孩子放學吧,我看了她們一眼,老太大約50-60歲,頭上泛著青絲,孫子應該也是剛上幼兒園吧,我一個人騎電動車車速當然比一個老太載人騎自行車速度快呀,當我慢慢追上她和她並行時(當時路寬4米,右邊路邊還停著一輛轎車),突然騎自行車的老太向左轉了一下車把,她的車把把我的車子勾住了,我受慣性重重的向前摔去,摔得我七葷八素,雙手也全磨破了,當我反應過來後我非常納悶的想去看看到底是什麼把我颳倒了,當我轉過身來,看到老太憤怒的瞪著我,身後站著大哭的孫子,看樣子她倆也摔倒了,正當我不知所措時,老太就衝我喊:你怎麼撞我!邊說邊來拉我衣服。我一下子蒙了,我哪有撞人?這時圍觀的人已經裡三層外三層了,在老太的吆喝下,我成了一個騎電動車撞老太太和小孩子的壞人,人們開始統一的對我批評,對我指指點點,我一個高中生,哪見過這場面,我一遍一遍的說著不是這樣的,發現大家都已經聽不進去我的解釋,他們只相信老太的話!當時只是覺得特別委屈,特別難受蹲在地上哭了起來,最後不知是誰報了警,交警來了以後讓我上了警車,我哭著和他們說了事情的經過,他們幫我聯繫了我的父親。在協商後,父親賠了老太和孩子近一萬元,還買了很多水果去看望老太和孩子,老太和孩子經過檢查沒什麼事,後來事情就這麼過去了。但是到現在,我都不明白,這件事我錯在哪了?為什麼要賠錢?我剛買的車子都摔壞了,我也受傷了?誰來管?老爸勸我說,別想不通了,人家一個老人、一個小孩,都是弱者。當花錢買個教訓吧。弱者?老太喊我撞人的架勢、拉扯我的力氣,哪像個弱者了?對於“

你弱你有理”這事兒一直想不明白的我從此也不想了,只是再在馬路上見到老人小孩的時候,我都會保持很大的距離。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所幸者,成都男只是暴打女司機,丈夫只是殺了強姦者,服務生只是澆了一個人的頭,(無意冒犯各位當事人,只是就事論事)假如成都男一時氣憤開車撞了女司機,或者丈夫滅門強姦者全家,或者服務生拿刀捅了火鍋女,所謂的輿論該怎樣?反之,假若成都男因為躲閃不及女司機的各種“卡位”“堵截”出了交通事故,假如搏鬥中丈夫反被強姦者奪去生命,假如服務生被一群吃客毆打(同樣的起因,同樣的過程,只是這桌沒有男人,要是有結局很可能是另外一個樣子),輿論又該倒向哪裡?請認真思考每一種可能,每一種結局!女司機危險駕駛不違法嗎?強姦人妻不犯法嗎?罵人不犯法嗎?(假如蒼南熱線,火鍋店熱水澆頭後續!火鍋店服務員筆錄披露:開水為99℃ 事發前曾遭辱罵的報道屬實)真的是誰弱誰有理嗎? ?!!

總之,希望善良不要再被這句“誰弱誰有理”踐踏,無“理”不成法,無法難成“理”。違法固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面對那些躺在地上的“弱者”,究竟要怎麼處理?執法者要怎麼辦?制定法律者要怎麼辦?圍觀者要怎麼看待?法理,法理,不僅要講法,同時還要講理!否則,如何服眾?如何警示後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有所收穫。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經諮詢律師,並參照相關法律,可以確切地說: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車主有權要求醉漢家屬賠償輪胎費用。

此事件中,車輛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醉漢撒酒瘋,用匕首刺破輪胎,巨大的氣流將醉漢衝開撞擊到路旁的臺階上,醉漢不治身亡。


通過描述我們可以看到,車主的車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並未佔用人行橫道,也未佔用行車道或人行道等,因此車主無過錯。


醉漢死亡雖然是由於爆胎所致,但是車輛爆胎是因為醉漢拿匕首扎輪胎這個先行行為導致。因此,醉漢的死亡完全是咎由自取,與車主無關。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損害(醉漢死亡)是因受害人(醉漢)故意(用匕首刺輪胎)造成(自己被氣流衝擊撞到臺階後死亡)的,行為人(車主)不承擔責任。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醉漢應當清楚地知道,用匕首刺輪胎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傷害,他卻不管不顧地人為刺破汽車輪胎,造成了自己死亡。這屬於自陷風險的行為,類似於自殺行為。


因此,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相反,車主可以依據法律,要求醉漢家屬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





也就是說,車主可以要求醉漢賠償汽車輪胎更換等相關費用。

但因為醉漢已死亡,作為醉漢的家屬,就應該承擔此次損害的賠償責任。


根據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綜上所述,車主可以找醉漢的繼承人對其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


有書共讀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車主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

為什麼說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呢?首先,車主是把車停到了正常的車位內,沒有妨礙到正常的通行,也沒有妨礙行人走路。也就是說,車主的車停的沒有問題,並不是過錯的一方。反而,車主實則是個受害者,因為自己沒有過錯,但遭到了醉漢扎胎。而且,還無緣無故的惹上了官司,無緣無故的成為了兇手。

如果我們再細緻分析的話,醉漢是要為扎胎負責的。醉漢喝多了並不是車主的過錯,而扎胎就更不是車主的過錯了。所以,醉漢不但要為自己因扎胎而死負責,還要為車主的損失負責。不過,死者為大,我覺得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話,車主也不必追究責任了。

其實我們國人總有一種思想,就是我的死跟你有關,你就要為我的死負責,如果去深挖的話,這實則就是一種道德綁架。


高氏觀市

我幫人處理過類似的事件,一朋友車停在路邊車位吃早餐去了,一電瓶車自己撞上去,下巴骨折,最後判的無責,但是要賠給電瓶車總計七萬餘元,我給你解釋下為什麼,你要先明白這個“責任”指的是什麼。你要有車輛的年檢,駕證是否過期,有無酒駕等正常證明,其次要看這個車位是不是經過規劃的正規車位,配合交警和保險公司做鑑定。不管你有沒有責任,賠錢是肯定的了。因為對方不管是否有主觀意圖,他都是弱勢群體。用大白話給你解釋下就是即使有個自殺的衝你車底下死了你也得賠錢!以前有個自殺的從高架橋跳高速公路,本來想摔死,結果跳一大車前面壓死了。大車司機很冤枉的自己賠了二十萬,

這時候關鍵的地方就出來了,這個錢是誰賠?你最好盼著交警鑑定你有責任,因為你如果沒責任的話,保險公司一分不賠,得你自己出這個錢。咱們國家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是兩碼事。記住,有時候判定對方全責,並不一定是好事。你這事兒賠錢是跑不了的。如果判你無責,你自掏腰包,判你次要責任哪怕只有百分之十的責任。保險公司掏腰包。


嘟嘟大王吆

題主問到的這個問題中,醉漢拿匕首扎你的輪胎導致受氣流衝擊身亡,我們認為您是沒有責任的,因為這位醉漢本是能夠避免這個情況發生,卻因為自己的原因決定喝醉,喝醉後他應當對他喝醉後的無意識行為承擔所有責任。



這就是法律上的原因自由行為 (拉丁文 actio libera in causa) 的概念,所謂的原因自由行為是指,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原本可以自由做判斷和決定,但是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一時陷入無法判斷是非的狀態——對此,他應當承擔責任。

醉酒,就是典型的,故意使自己完全心神喪失的行為。在日本,因為醉酒構成的心神喪失和心神耗弱,都不構成免責事由。有人說,我又不是故意喝醉,是別人灌我——但是,法律上的故意,並不看你在推杯換盞是主動找酒喝,還是被別人灌酒,只看你喝酒時,是不是意志清醒,能夠自主判斷。如果心神健全,那即使是“半推半就”,也是故意醉酒。



因此在您說的這種情況下,這位醉漢拿匕首捅了您的車輪胎。車胎爆了以後,產生的氣流將人推到路邊,導致他受傷或死亡,這其實是可以判斷的,只要一個人意識狀態清醒。他沒有能夠進行這個判斷,是因為他喝醉了酒,但是喝醉了酒的原因是他自己的故意——更簡單地說,咎由自取。

當然,中國人說死者為大,但是如果嚴格從法律上說,他不但不能夠因為自己醉酒後的行為,要求您對於他進行賠償,還應當對於您的財物的損失承擔責任。



不過如果是在美國,我們或許有另外一個思路,醉漢的家屬或許能對汽車廠家或公共停車位提起產品責任訴訟,因為他們應當在輪胎旁邊進行警示,告訴大家不能拿匕首戳輪胎,否則輪胎爆炸可能會產生氣流衝擊,導致人受傷死亡。在美國曾經有過類似的案例,最終判決汽車生產廠家敗訴,醉漢得到了賠償——當然,這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林海

先來結論:車主無需擔責。

2、醉漢有損失

醉漢的生命權受到侵害,有損失。

本案中,醉漢死亡是由於爆胎導致的,但是車輛並不是無緣無故的爆胎,而是由於醉漢拿匕首扎輪胎這個先行行為導致的,也就是說,醉漢的死亡完全是有自己的行為導致的。

4、車主主觀上有過錯,此種過錯包括故意或者過失

本案中,車輛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並未佔用人行橫道等,無過錯。

綜上,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車主有權要求醉漢家屬賠償輪胎費用。


韋喜知識產權律師

就好比你去偷高壓電線,結果一剪把自己電死了,難道還要怪電局的人嗎?賠償就是助長歪風邪氣,建議反訴。

在雲南有過這麼一個案件,一家人果園裡的果樹剛灑了農藥,隔壁家的不知道偷了果子也不洗就吃了,結果食物中毒死了,法院宣判灑農藥的賠償死者家,原因是沒有告知和農藥用的是毒性太毒的。針對案子也可以套用啊,沒有告知車胎會爆和死者扎胎時站的位置不對。

有因必有果。因為醉漢的不法行為導致車胎的爆引發事故。而甲車不停乙車停,只不過是位置不變,車變了,時間不變,醉漢不變,動機不變,導致的結果可能相同,所以停車無罪。行為人有罪,因為是他的行為的因造成了事件的果。

醉酒駕駛都得拘留,這個醉酒持刀行兇的該同樣負法律責任,如若不死,他應該夠逮捕入獄的,家屬還嫌丟臉丟小了,好意思索賠? 這家人其實不在乎死者的生死,在乎的只是這個訛錢的機會,想錢想瘋了,又給自己貼上受害者家屬的標籤。法是法,情是情,無過錯方法院應該判一分錢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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