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熟《經濟法基礎》16個増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考點,絕對不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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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熟《經濟法基礎》16個増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考點,絕對不丟分

増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必背考點1】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1.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2.稅收法律關係體現為國家徵稅與納稅人納稅的利益分配關係 。

3.稅法要素一般包括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法律責任等。

【提示1】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

【提示2】計稅依據一般有兩種: 一是從價計徵二是從量計徵。我國執行的計稅依據中,還包活“複合計徵” 。

4.現階段,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機關有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海關。

1)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各稅的徵收和管理:10種。

2)地方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各稅的徵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13種。

3)海關係統主要負責下列稅收的徵收和管理:關稅;船舶噸稅;委託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記憶口訣】本考點複習時要準確掌握其各項定義。

【考情預測】本考點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涉及,需要理解記憶。

【必背考點2】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営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提示】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批發或零售貨物的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提示】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徵稅辦法,一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過,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下列納稅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2)個人(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3)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增値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登記事項由增值稅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提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記憶口訣】本考點針對的是增値稅納稅人的分類,具有一定的難度,複習時要注意對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的掌握,其中“銷售額”的劃分要準確記憶。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查頻繁,在單進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均可涉及,經常結合具體業務進行考査。

【必背考點3】増値稅徵稅範圍相關規定

一、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包括在中國境內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應稅服務、 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提示】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芳務,不包括在內。

二、視同銷售行為

1.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層(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的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三、混合銷售行為

1 含文: 兼營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2.稅務處理: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 按照銷售服務數納增值稅。

四、兼營行為

1.含義: 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活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2.稅務處理:兼營收取的兩種款項在財務上可以分別核算, 未分別核算從高適用稅率。

五、增值稅徵稅範圍的特殊規定

1.傳統範圍內的特殊規定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徵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徵收増値稅。

4)縫紉業務,徵收増值稅。

5)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空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製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築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徵收增値稅。

6)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徵收增値稅。

7)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第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8)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値稅。

9)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採、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於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2.“營改增”範圍內的特殊規定

1)應稅服務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①行政單位收取的滿足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2)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①服務(不包括不動產祖租賃)或者無形資產(不包括自然資源使用權)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②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③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3)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①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②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記憶口訣】全面記憶,通過習題掌握、範圍。

【考情預測】本考點涵蓋增値稅徵稅範圍的大部分內容,其中視同銷售是常考點,通常在客觀題中直接考核。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難度較大,需對比學習掌握。

【必背考點4】増値稅稅率與徵稅率

1.基本稅率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增値稅暫行條例?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7%;

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稅率為17%。

2.低稅率

增値稅的低稅率為13% , 適用範圍:

1)農產品、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飼料;

6)音像製品;

7)電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鹽。

3.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徵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辦法徵收增値稅,徵收率為3%。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増值稅:①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②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増值稅政策。

【提示】具體情形參見教材。

3)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値稅。

4)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提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値稅。

5)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

6)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特定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増值稅,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増値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提示】具體適用範圍參見教材

7)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①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②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8)“營改増”行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稅行為

①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③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

④文化體育服務。

⑤以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有形動產,提供的“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⑥營改增試點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記憶口訣】低稅率是記憶點。

【考情預測】本考點在單選題、多選題中涉及, 一般會考查低稅率的規定。

【必背考點5】増値稅應納稅額計算之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2)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①折扣方式銷售。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可以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値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②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提示】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増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増值稅。

③還本銷售方式銷售,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 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方式銷售,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額 , 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

⑤直銷方式銷售,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包裝物押金。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併入銷售額徵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値稅款。

4)銷售退回或折讓。

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記憶口訣】關鍵點是確認銷售額,重點記憶特殊銷售方式。

【考情預測】本考點是增值稅核心內容之一,也是增値稅考核的重點, 可單獨直接考查相關規定, 也可在案例中結合計算考核, 複習中要注意銷售額的確認掌握。

【必背考點6】増値稅應納稅額計算之進項稅額

1.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増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増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値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的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的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2016年5月1日後購入的“不動產”,取得的進項稅額分兩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除外。

5)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自2013年8月開始,納稅人購入自用的“兩車一艇”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6)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値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値稅額。

7)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註釋» 所列項目的,不屬於«增値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於非增値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和扣減進項稅額的規定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値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的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 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等費用, 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8)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記憶口訣】本考點與前述銷項稅額相呼應,要想準確計算出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必須正確判斷出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査頻繁,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均可渉及,經常結合具體業務進行考査,進項稅額既可單獨出題,也可在增値稅計算中考核, 複習時務必準確記憶。

【必背考點7】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和進口貨物應納稅額計算

1.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x徵收率

【提示】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2.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貨物的納稅人,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發生在境外的任何稅金。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

如果進口的貨物不徵消費稅,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如果進口的貨物應徵消費稅,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記憶口訣】本考點難度不大,但也有考點, 即組成計稅價格的學握和運用,可與後面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對比學握。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查頻繁,經常結合具體業務進行考査, 重點關注其計算方面的運用。

【必背考點8】増値稅稅收優惠

1.«增値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規定繳納增値稅,放奔免稅後, 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3.增値稅的起徵點。

增値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入。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免徵增値稅;達到起徵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値稅。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 000 元(含本數) ;

2)銷售應稅一另務的,為月銷售書1115000-20 000元(含本數) ;

3)技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書1i1300- 500元(含本數)。

4.小微企業免稅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 的免徵, 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徵増值稅。

2)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季度9萬)的,因代開考用發票已繳納稅款,在專用發票聯次追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申請退還。

【記憶口訣】支持農業和計生,文化產業和弱勢群體要照顧。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査頻繁,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直接涉及,也可併入增值稅徵稅範圍或計算中考査。

【必背考點9】増値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①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②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③採取要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④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⑤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単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⑥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⑦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銷售地、勞務發生地或者應稅行為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向銷售地、勞務發生地或者應稅行為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3)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其他個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 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3.納稅期限

1)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進口增値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目內繳納稅款。

【記憶口訣】重點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結合做題來記憶。

【考情預測】本考點通常直接出題,如增値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是哪天,要準確記憶。

【必背考點10】増値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規定

1.增値稅專用發票聯次及用途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分為3聯:

1)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採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抵扣聯,作為的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査的扣稅憑證.

3)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値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提示】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2.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 稅務機關依法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0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姻、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

2)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行為的。

【提示】增値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記憶口訣】重點記憶不得開具的情形。

【考情預測】本考點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稅務機關監管增値稅徵收的重要憑證和手段,所以在考試中也常有涉及, 一般都是直接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體現。

【必背考點11】消費稅的納稅人和徵稅範圍

1.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2.消費稅的徵稅環節

1)生產應稅消費品

①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納稅。

②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③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④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按規定徵收消費稅: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①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委託方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受託方為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稅。

②委託方將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3)進口應稅消費品

4)零售應稅消費品一金銀首飾(含鉑金)、磚石及磚石飾品

①金銀首飾的帯料加工、翻新改制、以舊換新等業務,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但金銀首飾的修理和清洗,不繳納消費稅。

②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時繳納消費稅。

5)批發環節應稅消費品一批發銷售捲菸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將捲菸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

捲菸批發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②煙章批發企業將捲菸銷售給其他菸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記憶口訣】本考點的核心是消費稅的徵稅環節,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在特定環節徵收的稅,所以在本考點中要準確記憶徵稅環節的規定。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査頻繁,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均可涉及,通常也會結合具體計算業務進行考査。

【必背考點12】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1)煙

①捲菸

②雪茄煙

③菸絲

2)酒

①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

②黃酒。

③啤酒。

【提示】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徵收消費稅。

④其他酒。

【提示】調味料酒不徵消費稅.

3)高檔化妝品

【提示】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於本稅目的徵收範圍。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鞭炮、焰火

【提示】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徵收。

6)成品油

本稅目包活氣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7個子目。

7)摩托車

8)小汽車

【提示】電動汽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9)高爾夫球及球具

10)高檔手錶

【提示】高檔手錶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 每隻在10000元(合)以上的各類手錶。

11)遊艇

12)木製一次性樣子

13)實木地板

14)電池

15)塗料

2.消費稅稅率

1)消費稅稅率採取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2)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 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3)委託加工的捲菸按照受託方同牌號規格捲菸的徵稅類別和適用稅率徵稅,沒有同牌號規格捲菸的, 一律按捲菸最高稅率徵稅。

【記憶口訣】消費稅稅目是重點,並不是生活中的所有的“消費品”都徵收消費稅,所以這15類“應稅消費品”要記憶準確,另外,消費稅稅率不需要掌握具體計算比例是多少,但要知道哪些是比例稅率,哪些是定額稅率,哪些是複合徵收。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查頻繁,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均可渉及,通常會直接考査消費稅稅目所含的項目。

【必背考點13】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從價計徵、從量計徵和從價從量複合計徵三種方法。

1.從價計徵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是指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的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増值稅稅款。

【提示】結合増值稅的銷售額一併掌握。

2.從量計徵銷售數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徵稅數量。

3.複合計徵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捲菸和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複合計徵辦法徵收消費稅。

4.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1)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 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

①煙、白酒和小汽車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

②其他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省、自治區和直接市國家稅務局核定。

③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海關核定。

2)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徵收消費稅。

3)納稅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4)對酒類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併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徵收消費稅。

【記憶口訣】注意兩方面, 一個是“銷售額”, 一個是“銷售數量”,因為消費稅的計算不但是從價的,還有從量和複合徵收的,所以正確確定銷售者員和銷售數量,是正確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的前提。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查頻繁,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均可渉及,可以直接考核相關規定也經常結合具體計算業務進行考査。

【必背考點14】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的特殊情況及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x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定額稅率

3)實行復合方法計徵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x比例稅率+銷售數量x定額稅率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x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x定額稅率

3.委託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 x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x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比例稅率+委託加工數量x定額稅率

4.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x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x定額稅率

【記憶口快】對於組成計稅價格,出題老師有時候會繞個彎,讓大家先自己去找價格,然後再計算稅款,這個彎大家要是轉不過來,那就掉溝裡了。所以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和運用,大家必須學握。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査頻繁,在單選題和多選題中均可涉及,經常結合具體計算業務進行考査。

【必背考點15】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菸絲生產的捲菸;

2)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的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的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杆頭、杆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杆;

6)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己稅木製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7)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外的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提示】納稅人用外的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 (鑲嵌首飾) ,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記憶口訣】酒、小汽車、高檔手錶、遊挺排除在外。

【考情預測】本考點考査頻繁,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均可渉及,偶爾也會結合具體計算業務進行考査。

【必背考點16】消費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

①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②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③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要託收手續的當天。

④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 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受託方為個人的,由委託方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白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 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期限

1)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於次月1日起至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記憶口訣】本內容與前述的增値稅徵收管理的內容對比掌握, 有很多的相似之處。

【考情預測】本考點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涉及, 重點關注其中時間的規定。

背熟《經濟法基礎》16個増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考點,絕對不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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