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年报时间仅剩最后2天 逾期年报麻烦多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温馨提示: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及时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商事主体、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后果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报送或不按规定期限报送企业公示信息的,或企业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逾期年报将受到行政处罚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

(一)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填写年度报告途径

电脑填年报: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点击首页左侧的“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即可注册或登陆企业账号填报年报,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下载红盾网首页的“年度报告操作指引”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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