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蘭州住房公積金年度存繳基數和存繳進行調整

7月1日起蘭州住房公積金年度存繳基數和存繳進行調整

據悉,自7月1日起,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上限核定為2017年度蘭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8071.49元;下限為甘肅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全省各縣區最低工資標準,即:蘭州新區以及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紅古區為1620元,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為1570元。自由職業者繳存戶的月繳存基數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低不低於2017年度蘭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6023.83元,最高不得超過2017年度蘭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8071.49元。

7月1日起蘭州住房公積金年度存繳基數和存繳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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