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通報建設工地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檢查情況

淄博市通報建設工地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檢查情況

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日前下發關於全市建設工地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檢查情況的通報,共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140份,整改安全隱患2013條。據悉,市住建局自4月下旬至5月下旬,按照行業分類,分別對全市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進行了抽查,其中抽查在建房屋建築工程120個,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120份,督促整改安全(含消防)隱患問題1811條,責令停工項目29個,記錄不良行為3份,責成區縣處罰企業16家;抽查在建市政工程20個,下達安全隱患督查通知書25份,查出安全隱患問題202條,責令停工項目6個;抽查園林綠化工程26個,發現6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淄博市通報建設工地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檢查情況

項目經理不到工地履職 工程安全隱患突出

檢查發現,我市大部分區縣能夠按照要求對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進行全覆蓋檢查,建立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及整改清單,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明確整改完成時限、督促落實整改。

存在的問題也較為普遍,其中房屋建築工程方面,多數區縣監管人員配備不足,部分區縣未配備塔機檢查人員;個別區縣監管力度不強。部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專業檢查人員配備不齊全、業務素質不高,未按規定進行月度安全檢查,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個別安全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如:深圳中海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的高青縣湖北社區1#住宅樓工程和青建集團股份公司施工的綠韻華庭小區二期8#住宅樓工程存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未到崗履職或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工程安全隱患突出。

淄博市通報建設工地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檢查情況

小麥倉儲項目工地無監理 存重大安全隱患

少數監理企業未按月對監理項目部進行檢查或檢查流於形式;部分總監不在崗履職,相關監理資料由他人代替簽字;少數工程更換總監未到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部分工程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內容模板化,危大工程方案部分深度不夠,操作性、針對性較差;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審查不嚴謹,審批結論、日期不全;對施工單位相關人員證件審查不嚴格,未對項目技術負責人資格進行審查,未對人證不符情況提出意見;隨工程進度的施工驗收、檢驗審批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監理日誌、旁站記錄、監理通知單內容簡單,用數字反映的問題隱患較少,不能反映監理實際工作情況。如:山東齊魯審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山東梨花廠3.5萬噸小麥倉儲項目現場無監理人員,無監理資料,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發現,監理履職不到位;山東松齡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監理項目部的月度檢查針對性差,個別總監沒有對專項方案進行審批。

個別塔吊司機 無證或拿假證不培訓就上崗

部分工程安全隱患問題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現場一線工人安全教育落實不到位;個別塔吊司機無證(假證)、無教育、無交底;少數塔機力矩限位接線不全、引上電纜線用鐵絲綁紮、標準節爬梯變形、塔機基礎積水、安裝、驗收資料亂;部分腳手架架體缺少連牆件,安全平網未全眼環形綁紮牢固;架體與建築物之間空檔大於15釐米處未安全防護,建築物凹進部位防護不到位;懸挑架部分預埋件螺栓留絲長度不足,個別缺少備帽或備帽鬆動;樓梯臨邊、樓層臨邊僅搭設兩道鋼管未張掛安全網;電梯井、預留洞口部分未做安全防護;部分模架立杆底部墊板未通長設置,立杆底部缺少縱橫向掃地杆,立杆頂部自由端缺少縱橫向拉結杆,部分杆件出頭長度不足10釐米,個別立杆偏心受壓;部分卸料平臺預埋件未按照施工方案位置正確預留,出入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架板未滿鋪及封綁牢固;基坑底部排水不暢通;部分施工現場總、分、開關箱的防護等級執行標準不高,使用了非國標施工電纜。

山東淄嶽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的臨淄區頤高國際電子商務產業園17號樓超過一定規模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江蘇弘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淄博電子信息產業創新創業園8#職工宿舍項目塔吊司機證書造假;深圳中海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的高青縣湖北社區1#住宅樓開關箱接地使用單股銅芯線、塔機地腳螺栓鬆動嚴重、塔吊司機無證上崗,變幅限位器不起作用、力矩限位器接線不全。個別工程施工現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主要是防火區域滅火器配置不足(有的滅火器過期未及時更換),職工宿舍用電混亂,不能提供臨時板房合格證。

淄博市通報建設工地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檢查情況

6個市政工程停工園林工程 存“六大問題”

市政工程方面,部分施工企業對主要施工節點的安全檢查驗收次數不足,安全生產檢查走過場;存在企業、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學時不夠,大部分工程項目救援演練無針對性等問題。監理企業履職不到位,個別項目監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較差。有的工程項目總監、總監代表不在崗;有的項目現場監理機構人員配備不足、普遍缺乏市政專業類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存在共性問題。工地現場圍擋缺失,特別是小路口附近,未設置安全警示、沒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基坑、溝槽臨邊防護不到位;施工用電電線佈設亂、電纜線無保護措施;安全資料整理不及時不規範,存在代簽字現象。

園林綠化工程方面存在6大突出問題,其中多數區縣園林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未明確相關科室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生態辦未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責任制度;大部分區縣園林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未明確應急程序、指揮人員、實施科室、上報主管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的時限及程序,新區辦、生態辦未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制度;部分區縣園林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臺賬記錄不夠詳細、完整、準確,發現的安全隱患未下達整改通知書,無整改回復或複查記錄,新區辦、生態辦無日常安全監督記錄,文昌湖區無園林工程安全檢查記錄;張店區、沂源縣未提供園林標杆企業“兩體系”建設制度材料;大部分區縣園林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未制定落實園林企業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生態辦未提供相關安全生產文件落實一線施工企業記錄。

市住建局表示,將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記錄不良行為記錄、停止投標承攬工程資格等處罰,同時,對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予以通報批評;對問題突出的,將約談企業負責人,同時記錄項目經理和總監的不良行為;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依法嚴厲查處,記錄責任單位的不良行為,重大案件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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