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條舉措強化財政資金風險防控

八個方面分別為:一、完善服務協議管理。各代理銀行與自治區財政廳簽訂國庫集中支付、國庫電子支付和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強化風險管控義務落實。

二、嚴格額度控制管理。各代理銀行應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進行資金額度控制,在額度範圍內辦理資金支付,不得超支。

三、嚴格資金轉向預算單位實體賬戶。對預算單位通過本單位零餘額賬戶向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同級預算單位、下級財政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撥款,必須依據財政國庫通知辦理。

四、落實票據接觸人員備案制。各代理銀行票據傳遞人員到自治區財政國庫部門傳遞票據實行報備制度,更換時要履行交接手續並重新報備。

五、嚴格票據交接。未實行電子化支付的票據,無論出票還是接收回單,代理銀行與國庫處相關崗位都要履行交接簽字手續。

​六、領導把關對賬過程。銀行賬務中心提供的對賬單郵寄至國庫處分管處領導,崗位同志完成對賬,經分管處領導確認無誤後蓋章返回。

七、嚴格規範憑證適用業務類型。代理銀行要建立財政賬戶撥款風險預警機制,正確識別財政賬戶撥款憑證,嚴禁非財政專用票據或手工填寫票據撥款,嚴禁向個人撥款。

八、要求代理銀行加強培訓。建立AB崗位設置,確保財政業務的順利辦理,健全和完善資金支付審核制度,強化內控管理,防範資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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