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条举措强化财政资金风险防控

八个方面分别为:一、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各代理银行与自治区财政厅签订国库集中支付、国库电子支付和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强化风险管控义务落实。

二、严格额度控制管理。各代理银行应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进行资金额度控制,在额度范围内办理资金支付,不得超支。

三、严格资金转向预算单位实体账户。对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同级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拨款,必须依据财政国库通知办理。

四、落实票据接触人员备案制。各代理银行票据传递人员到自治区财政国库部门传递票据实行报备制度,更换时要履行交接手续并重新报备。

五、严格票据交接。未实行电子化支付的票据,无论出票还是接收回单,代理银行与国库处相关岗位都要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六、领导把关对账过程。银行账务中心提供的对账单邮寄至国库处分管处领导,岗位同志完成对账,经分管处领导确认无误后盖章返回。

七、严格规范凭证适用业务类型。代理银行要建立财政账户拨款风险预警机制,正确识别财政账户拨款凭证,严禁非财政专用票据或手工填写票据拨款,严禁向个人拨款。

八、要求代理银行加强培训。建立AB岗位设置,确保财政业务的顺利办理,健全和完善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强化内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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