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買房,假離婚!
為了貸款,假結婚!
近些年,婚姻登記逐漸成了失信的重災區
這次,國家終於出手了!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者將面臨多項聯合懲戒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對象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
此前已有貴州、上海、湖北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記失信“黑名單”,當事人在申請救助、銀行貸款、乘坐飛機高鐵等多方面受到影響和限制。
那麼,婚姻登記領域失信當事人將得到哪些懲戒呢?《備忘錄》顯示,對於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
同時,《備忘錄》還明確了聯合懲戒措施相關依據以及實施單位。
據瞭解,所謂婚姻登記嚴重失信,是指在結婚或離婚登記過程中,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採取欺騙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名字等進行婚姻登記,致使婚姻登記信息失真虛假。
近兩年,已有多地展開了相關工作。例如:貴州省將建立婚姻登記嚴重失信人員信用記錄制度,並與全國徵信系統聯網。屆時,將婚登失信當事人錄入該系統,當事人可能在申請救助、銀行貸款、乘坐民航班機和高鐵動車組等多方面都會受到影響和限制。
上海則是依法依規限制行政許可、限制市場準入、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懲戒措施。例如,將信用信息核查納入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領域,有逃票、從事非法客運等失信信息的個人以及信用狀況不佳的單位用戶,將不得購買新能源汽車,也無法申領免費牌照。
湖北省要求,當發現婚姻申請人有失信行為時,要立即中止辦理相關業務,並整理形成婚姻登記失信行為信息記錄,與相關檔案資料一起直接報送至省民政廳,錄入省信用信息公共平臺,進行信用懲戒。
內蒙古自治區要求,婚姻登記失信人將錄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並將通過自治區民政廳網站和“信用內蒙古”網向社會公佈,信息公佈期限一般為3年,期限屆滿的,相關信息記錄予以刪除。
印發《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
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婚姻登記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計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公務員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民政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編辦
中央文明辦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衛生計生委
審計署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局
統計局
旅遊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公務員局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2018年2月26日
來源 |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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