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關區環保局原局長陳方生被判刑

七星关区环保局原局长陈方生被判刑

七星关区环保局原局长陈方生被判刑

七星關區環保局原局長陳方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方生利用擔任七星關區水利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實施相關工程項目過程中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49.6萬元,其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人陳方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對扣押於大方縣人民檢察院的涉案款人民幣四十九萬六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被告人陳方生不服,提出上訴,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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