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等高收入人群若不依法交税,“小鲜肉”说不定熬成老腊肉!

这几天崔永元撕范冰冰“阴阳合同”涉嫌逃税,闹得沸沸扬扬。其实明星既不止于范冰冰,更不止于影视界,高收入人群涵盖了各种各样的明星,大腕,名家,企业家等等!只不过小鲜肉和美女明星更引人注目,更多是非恩怨而已。​

明星等高收入人群若不依法交税,“小鲜肉”说不定熬成老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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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等高收入人群若不依法交税,“小鲜肉”说不定熬成老腊肉!

​高收入人群如何缴纳个税要取决于收入类型。第一种,取得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也就是和我们领取工资一样,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收入越高赋税越多。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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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各种明星名人片酬、商业广告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税率是20%。此外,这些高收入者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一般情况下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明星为例,她们往往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则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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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有的明星以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税;有的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有的明星出售房产、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有的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还有的明星投资开餐馆等,领取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适用五级累进税率,如果成立公司的,则按企业所得税率交纳。“由此可见,明星和普通人在纳税规则上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只是明星的收入来源更多样化而已。

明星等高收入人群若不依法交税,“小鲜肉”说不定熬成老腊肉!

勿庸置疑,这些高收入人群为避免交纳高昂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都会采取措施进行避税!合理的的节税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是采取所谓的“阴阳合同”等不合法,采取加大个人或企业支出等不合理手段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已经超出了合法范畴,成为逃税的代名词!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历年都要下文督导严查的,可以说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在江湖上混总归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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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再高收入都由单位代缴个税,无逃税之可能;其他高收入人群采取现金交易或者“阴阳合同”或者增加不合理支出以达到少交税目的,个人认为是不可取的,因为一定数额就涉嫌违法,太不值得。笔者建议请税务筹划师专业人士对每个人个性化的税务问题进行专门筹划,这个筹划方案首先是基于合法的,其次才是合理节税。总之笔者认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打理,提合理要求,实现合理收入。这是这次事件带给全社会每个高收入者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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