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十八周

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十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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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4月27日,央行等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渡期为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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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意见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要求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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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拟对贪污贿赂案建立缺席审判制度

为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修正草案同时明确了缺席审判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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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雄安新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住房租赁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结合自身运营现状和财务需求,开展资产证券化,并将重点支持这些企业发行以其持有不动产物业作为底层资产的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动多类型具有债权性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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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规范延长审限报批程序,严格适用延期开庭审理,及时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等程序性信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以及依法处理拖延办案行为等,旨在解决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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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关于审理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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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确认同股不同权公司可上市

4月2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宣布将自4月30日起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未有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申请。港交所本次对现行上市规则的修订,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资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对于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也设定了一定的门槛,比如,最低预期市值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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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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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决代持保险公司股权协议无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伟杰公司与被上诉人天策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君康人寿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决,认定天策公司、伟杰公司之间签订的代持君康人寿公司股权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天策公司、伟杰公司之间虽签订有《信托持股协议》,但双方是否存在讼争4亿股君康人寿公司股份的委托持有关系,需依法追加泰孚公司等第三人参加诉讼,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后方可作出判定。且无论天策公司、伟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讼争保险公司股份的委托持有关系,由于双方签订的《信托持股协议》明显违反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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