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評丨檢察日報:「外婆姥姥事件」中的作者權益


法評丨檢察日報:“外婆姥姥事件”中的作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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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外婆姥姥事件”,指的是滬教版二年級語文課本中,出版社將《打碗碗花》一文中的“外婆”改為“姥姥”,引發巨大爭議。有關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是,上海市教委責成教委教研室與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會各界致歉,並與作者溝通將文中的“姥姥”一詞恢復為原文的“外婆”。

有關方面認識到更改的不妥,整改並道歉,令人讚賞。不過,對事件作必要反思,也不無必要。反思可以從不同視角,我想從法律角度探討下著作權人的權益保障問題。

《打碗碗花》一文的作者、陝西作協專業作家李天芳接受媒體採訪透露,無論是收錄還是修改這篇作品,出版社之前都沒有徵求過她的意見,“文章修改是可以商量的,但最好是事先溝通一下,這是出版機構對作者基本的尊重”。

6月25日《成都商報》報道中,受訪律師楊栩表示,未經作者認可將“外婆”改為“姥姥”,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他認為,對“歪曲、篡改”的定義,應作擴大解釋,不能僅從字面去理解。對於他的觀點,不少人可能會認為過於嚴苛,我也不是很認可。但在一些人漠視著作權人權利的現實下,他的觀點也有可取之處,至少有探討空間。

這些年,我們對包括著作權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行動上也多了更多自覺,但仍顯不夠。希望這一事件能成為進一步改進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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