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评丨检察日报:“外婆姥姥事件”中的作者权益


法评丨检察日报:“外婆姥姥事件”中的作者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

所谓“外婆姥姥事件”,指的是沪教版二年级语文课本中,出版社将《打碗碗花》一文中的“外婆”改为“姥姥”,引发巨大争议。有关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是,上海市教委责成教委教研室与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与作者沟通将文中的“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

有关方面认识到更改的不妥,整改并道歉,令人赞赏。不过,对事件作必要反思,也不无必要。反思可以从不同视角,我想从法律角度探讨下著作权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打碗碗花》一文的作者、陕西作协专业作家李天芳接受媒体采访透露,无论是收录还是修改这篇作品,出版社之前都没有征求过她的意见,“文章修改是可以商量的,但最好是事先沟通一下,这是出版机构对作者基本的尊重”。

6月25日《成都商报》报道中,受访律师杨栩表示,未经作者认可将“外婆”改为“姥姥”,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他认为,对“歪曲、篡改”的定义,应作扩大解释,不能仅从字面去理解。对于他的观点,不少人可能会认为过于严苛,我也不是很认可。但在一些人漠视著作权人权利的现实下,他的观点也有可取之处,至少有探讨空间。

这些年,我们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行动上也多了更多自觉,但仍显不够。希望这一事件能成为进一步改进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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