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故事|工伤赔偿疑无路 法援相伴终获偿

平安故事|工伤赔偿疑无路 法援相伴终获偿

法律援助是国家通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性法律制度。

今天,平安君为大家推荐一篇文章——《工伤赔偿疑无路 法援相伴终获偿》,讲述的是由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刘贵君律师、谢光辉律师和陈晓玲律师共同办理的一起案件,此文参加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举办的“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的征文活动,并入选“十大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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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平安故事|工伤赔偿疑无路 法援相伴终获偿

办理过程

平安故事|工伤赔偿疑无路 法援相伴终获偿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初次见到已不能独立行走的何续香时,就对他那哀怨深邃的眼神、锈迹斑斑的拐杖和厚重霉味的纱布留下了不可抹灭的印象。经初步判断,基于诉讼时效即将过期的情况,认为该案必须迅速、妥善、细致地处理。经审查,何续香作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践行“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准则的“法律最低保障”(简称“法低保”,免于经济情况审查),将该案列入疑难案件讨论范围,安排专人全程跟踪该案进展过程,指派办案经验丰富、耐心细致负责的福建省谨而信律师事务所的刘贵君律师承办此案。

经与受援人的沟通和专家组讨论后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一是确定何续香与福建省仲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是对该工伤是否已构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是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及其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四是争取被违法解雇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和伤残补助金;

五是解决被告始终未给受援人缴纳的社保和医保问题。

劳动仲裁意外遭拒 法庭雄辩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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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何续香有伤在身无法找到工作且对方态度极为强硬的情况,承办的刘律师为了帮受援人尽快解决问题,多次主动找到受援人了解情况,并自掏腰包为其提供饮食和打印材料,同时,一边向人社局请求工伤认定,一边向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在2015年7月2日得到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仓山)认定为十级工伤的评定书,并由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构成十级伤残等级的结论。然而,现实却并不乐观,在向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委员会却出乎意料地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想要为受援人争取应有的权利,接下来就只能诉于法院。

受援人在指派律师的指点下,收集原单位签具的《劳动协议》和工资欠条,以及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鉴定书以及医疗机构凭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性证据,于2015年11月13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递交出了起诉书。

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论辩。福建省仲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主要提出了四点代理意见:首先否认了我方受援人出具的《劳动协议》和欠条的真实性,认为是受援人自己单方捏造杜撰的,并出具了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出具《笔迹鉴定书》;其次又矢口否认了自己暴力手段撵赶受援人的事实,认为是受援人自愿地主动离职;再次又指责受援人的伤情不是工伤与自己单位无关,认为该伤势是受援人在离职后发生的,不应该由单位负责;最后直截了当地表示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并拒绝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在前几轮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论辩中,一审法院出乎意料地依据《笔迹鉴定书》而认定受援人提供的《劳动协议》不具真实性,可谓给受援人当头一棒,让其信心大失,甚至消极地萌发了败诉乃至撤诉的悲观想法。关键时刻,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在庭审休息期间,凭借着处乱不惊的心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鼓励了受援人,告诉他哪怕只要有一线胜诉的希望就都要坚持,稳定了受援人的情绪并成功地重燃起他捍卫自身权益的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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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几轮法庭论辩中,援助律师根据受援人数位工友的联名证词提出了“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观点,获得了法庭主审法官的首肯,可谓“首场大捷”,成功地为工伤的认定铺平了道路:因为只有在劳动关系被成功确立的前提条件下,受援人的伤情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接下来,成功地反驳了对方委托人否认受援人并非工作期间受伤的辩词,确定了受援人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事实;最后又出色地运用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工资结算方面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让被告方福建省仲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起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仓山区法院终于在6月3日做出了判决:被告福建省仲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何续香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各项补助金共计65952.12元,以及拖欠的工资11568元,此外并指示受援者主张被告方予以补缴社保医保的,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负责督察。初审判决可谓圆满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应有法益。受援人在拿到判决书时不禁热泪盈眶,握着援助律师的手久久不舍松开。

波澜再起

援助律师当仁不让主动请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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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并没想象中那么顺利解决。正当大家才正想松一口气的时候,对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这让受援人原本已经舒缓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焦虑不安的他又回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又及时地给他服下了“定心丸”,告诉他法律援助中心会秉承认真负责的工作原则不离不弃,愿意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对整个案情了然于胸的刘贵君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办公室与受援人悉心交谈以后,又经过深思熟虑和详细分析后,作出了准确的判断:上诉仅仅是对方为了延迟付款而采取的拖延战术,并且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我们作为当事人还是要向二审法院表明态度。听着承办律师的解释,受援人紧皱的眉头才逐渐地舒缓下来。而刘贵君律师也主动向法律援助中心请缨,表示愿意提供二审援助。

二审的进程并不顺利,可谓一波三折。由于前期积压的案件,法院将开庭时间安排在大半年以后,这意味着受援人将会很迟才能拿到这笔至关重要的判决款救治已拖延二十多个月的伤情。承办律师在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探讨后,根据受援人已不容乐观的情形,决定主动出击,催促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办理案件。在获得进展之后,因情势变更,刘贵君律师无法继续办理案件。经过甄选,市法援中心指派劳动争议专家组的谢光辉律师和陈晓玲律师继续办理案件,因两位律师和刘贵君律师同所,便于交接案卷,了解案情。

二审的审理过程不出援助律师所料:作为上诉人的对方既没拿出新证据,也没能提出新观点,仅仅是为了拖延时间阻碍案件判决结果的执行。两位援助律师同力合作,在证据充分、论点明确的守势下据理力争,巩固住了刘贵君律师的战果。

办理结果

尘埃落定 终获赔款

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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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农民工不仅被拖欠工资,而且遭受工伤拒赔,连带爱人一起下岗的典型事例。农民工作为一个新时期的特定产物,在城市建设大浪潮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城市需要他们也离不开他们,对这些已然在故乡“失根”的农民工,在情感上很迫切地期望得到认同并融入自己打造出并朝夕相处的城市,却往往得不到满足。单纯靠他们自身的努力和既有的社会认知,是不足以保障他们的应有权益的。“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农民工不该也不应成为弱势群体,关于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一份份议案已然陆续排上了法制进程,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加了胜算的筹码。然而落实过程也绝不容忽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法律援助作为公益性组织,起到的绝不仅 仅是补充作用,更是起到了净水剂的作用,份量虽小但却不可或缺——沉淀法治河流的杂质沉珂,重构并清晰了社会环境,给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以更加公正、更加舒适、更有保障的生活环境。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欢迎前往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6层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与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或是通过热线电话12348进行咨询。

(供稿: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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