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再起糾紛 法官尊重女兒意願促調解

近日,固鎮法院在尊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女兒意願的基礎上,成功調解了一起子女撫養糾紛。

5月初,原告柯女士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被告趙先生與女兒的撫養權。承辦法官在通過電話與被告取得聯繫後,被告情緒異常激動,非常反感原告的起訴行為,從被告言語中可以看出原、被告雙方因女兒撫養問題矛盾很深。起初,被告拒絕提供自己住所地址,經過承辦法官的多次耐心溝通,情緒才得以平復,終於同意到法院領取相關應訴材料,並主動要求提前開庭調解。

開庭前,承辦法官對原、被告所生之女進行了談話,瞭解其之前生活狀況,並徵求其關於撫養權的意見,女兒表示願意隨原告共同生活。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逐漸放下矛盾,從孩子的角度出發,雙方很快就達成了調解協議,理解並尊重女兒的選擇。

法官提醒,贍養老人,撫養幼兒,是父母最基本的義務,不管遇到再大的困難都應當克服。一紙離婚協議可以中斷夫妻婚姻關係,但卻無法阻斷雙方與孩子之間的血脈。願夫妻分道後各自安好,子女仍被父母之愛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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