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收養制度,正在將孩子們送到潛在犯罪分子手中

本文關鍵詞:收養制度、地下收養網絡、未成年人基本權益


近來,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涉嫌性侵“養女”李星星的案件持續發酵,引起廣泛的輿論爭議。

在我們關注這個貼上了“高知的陰暗面”和“養父侵犯養女”等諸多標籤的案件走向的同時,也必須得帶著質疑和審視的眼光來看待相關的制度:

這種所謂的收養是否合法,買家和賣家又究竟是如何找到對方的?我們又該如何避免收養鏈下的未成年人受害?

一切恐怕要從“送養—收養”制度的原罪和人性的幽暗面講起。

當下的收養制度,正在將孩子們送到潛在犯罪分子手中

來源:新京報

源遠流長的收養史

在以中國為代表的東亞文化圈裡,送養、認養、收養、領養的風氣古時就有了。

《詩經·小雅》中的“螟蛉義子,蜾蠃負之”,這個已被現代昆蟲學證偽的典故,一直被古人當做擬製親緣關係的象徵,通過口耳相傳和典籍流傳了近三千年。

注:螟蛉是一種綠色小蟲,蜾贏是一種寄生蜂。蜾贏常捕捉螟蛉存放在窩裡,產卵在它們身體裡,卵孵化後就拿螟蛉作食物。諷刺的是,古人誤認為蜾贏不產子,餵養螟蛉為子,因此,民間說的“螟蛉子”,就是被收養的義子的意思。

擬製血親,是通過一定的法律關係而形成的親屬關係。典型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

當下的收養制度,正在將孩子們送到潛在犯罪分子手中

螟蛉和蜾蠃

在古代中國,送養、收養的理由不一而足。

在那個年代,莊稼收成的豐歉,能在朝夕間決定許多家庭的生死與貧富,一旦落入窮困境地,將自家孩童半賣半送地交給他人撫養,既能減輕自家生存餬口的壓力,對孩子來說,也不失為一個“更好的出路”。

對於收養者而言,或許是出於對“香火祭祀”的重視,或許是為彌補沒有後嗣的遺憾,又或許是為了偌大的家業有個傳人,他們也樂於把陌生的孩子帶到自己的身邊撫養。

於是,“賣兒鬻女”成為古代農業社會的晴雨表,在官方和私修的各色史籍中不斷有所記載。

現行的中國收養制度已經不再像古代那樣,靠燒黃紙祭祖、跪拜磕頭來產生效力,取而代之的是,以《收養法》和《婚姻法》為核心構築起來的一套民事法律和規範體系。

當代中國的收養制度

之所以要把本應屬於意思自治領域的民事親權關係納入法律規制的範圍,原因在於,收養關係的確立與婚姻、家庭、親權關係等民事法律的重要內容息息相關。

注:意思自治,就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意志是獨立的、自由的,不受國家權力和其他當事人的非法干預。

無論怎樣歌頌收養者的善心與高尚,都不能改變收養制度的本質,即阻斷由血緣產生的自然親緣關係,從而使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們建立起新的、擬製的親緣關係。

在收養關係中,收養方負有撫養、照顧、監護被收養方的義務。然而,如果不對收養方加以嚴格的限定,很容易出現收養方濫用自己的監護權和撫養權,肆意侵害處於弱勢的被收養者的情況。

當下的收養制度,正在將孩子們送到潛在犯罪分子手中

來源:新京報

《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無子女;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年滿三十週歲。沒有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時,還需要與被收養的女性至少有40歲的年齡差異。

根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規定,外國公民在華收養子女除了要符合上述規定以外,還要完成一系列繁瑣的認證工作。

然而,這套“看上去很美”的制度,也像其他法律制度一樣具有不可避免的滯後性、被動性。因此,《收養法》的頒行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收養領域的亂象。

設立了層層關卡的法律規定,在別有用心的人看來無異於一紙空文。

當下的收養制度,正在將孩子們送到潛在犯罪分子手中

來源:新京報

例如一部分別有用心的西方天主教會男性神職人員,他們相當契合我國收養規定的形式標準:

大多受過良好教育,具有相當的社會地位與收入,完全具備撫養教育子女的條件,而其孌童癖好則不為人知。

在上世紀90年代,對於國外情況尚還懵懂的國內民政部門和社會福利保障機構,往往基於對宗教神職人員身份的盲目信任,將國內的孩童交給教士們收養。這些被輕率送養到異域他鄉的孩童所遭逢的不幸,其慘痛程度自不待言。

同樣是改革開放之初,被隔絕已久的大陸與港澳臺、東南亞之間的往來空前密切。一批富貴歸鄉、同時又膝下寂寞的華人華僑,不約而同地動了在大陸收養兒女的心思。

這批看來光鮮的同胞中,固然不乏真心實意、存有善念的人,卻也不乏懷有不可告人心思的齷齪之輩。他們利用大陸對外部世界還未形成清醒認知的時機,大肆“圍獵”,不少被他們“收養”的大陸孩童承受了令人髮指的性侵、虐待。

而與之相應的,《收養法》對國人收養子女的標準一直被嚴格地貫徹執行。

一些實質上不適宜收養子女的家庭或個人,沒有被上述條條框框所排除,想方設法地繞過形式上的限制;而更多具有迫切收養需求的人,則囿於制度的約束,不得不另闢“蹊徑”,求助於跨越法律、道德和倫理界限的地下收養網絡。

無力養育孩童的原生父母和社會福利機構,則與他們一拍即合,一起構建起規模龐大的地下收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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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慶地區的數據為例 來源:新京報

如何減少收養鏈下的受害者?

在此市場中,販賣婦女兒童的兇徒、收養方、送養方魚龍混雜,人人打著“自發自願”的招牌,在秩序無法穿透的黑暗中相互試探。

根據一些媒體的深度探訪,通過在網上搜索關鍵詞,能找到一大批所謂民間收養網站、論壇或聊天群,有些甚至堂而皇之地冠以“送寶”、“領寶”之名,在虛擬空間的法外之地中寄生蔓延。

當下的收養制度,正在將孩子們送到潛在犯罪分子手中

在這些網站和群組中,等待領養的孩童如同貨架上的商品,按照健康程度、樣貌言談等各種指標明碼標價,“代辦”收養手續、出生證等服務一應俱全,儼然已經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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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京報

面對上述亂象,《收養法》和相關的法律體系無法應對。

如果一直守著苛刻、又欠缺實際意義的法律條文不知修改變通,

則會導致正常收養無法進行,非法收養大行其道的尷尬局面。

那麼,想把這個關乎未成年人基本權益的領域管好,要從哪些方面著手?

首先,應該以此次鮑某的個案為契機,“順藤摸瓜”查清網絡收養的亂象。

對那些披著送養外衣、實為買賣兒童的不法網站、論壇和聊天群,必須以雷霆之勢掃蕩乾淨,避免處於灰色地帶的網絡收養,變成性侵兒童的犯罪溫床。

當下的收養制度,正在將孩子們送到潛在犯罪分子手中

來源:新京報

其次是,深刻認識到收養制度對未成年人基本權益保護的影響,將目前設定的對收養形式上的限制,改變為“實質審核”。

重點審查收養人的收養原因、撫養教育能力與意願,通過大數據和社會徵信系統等加強對收養人的背景調查,從根本上消除畸形,病態的收養關係的生存空間。

讓被送養的孩子們前往一個溫馨的家,而不是惡魔的巢穴。


P.S. 本文觀點僅代表特約作者個人觀點,部分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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