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看看中国足球的“四大黑哨”,均已出狱

且慢,看看中国足球的“四大黑哨”,均已出狱

某足球论坛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国足面前无弱旅”。中国足球一直牵动着我们千万球迷的心。

在裁判界,也出了网友们口中的“四大黑哨”。

2012年2月16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从九点开始,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等四名前足球裁判做出了判决。

其中,“黑哨”黄俊杰被判刑最重,周伟新刑期最短。外界关注的“金哨”陆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且慢,看看中国足球的“四大黑哨”,均已出狱

嫌疑人:黄俊杰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2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5年至2009年间,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21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嫌疑人:陆俊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全部上缴。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此外,他还操纵了广州松日队以2-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令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的比赛。赛后,陆俊分得赃款1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81万元。陆俊对此均供认不讳。

嫌疑人:周伟新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犯罪事实: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刑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以3年有期徒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以1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3年零6个月。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5年间,周伟新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营利及提高长沙金德俱乐部在当年中超联赛的比赛成绩等不正当利益,还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嫌疑人:万大雪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1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且慢,看看中国足球的“四大黑哨”,均已出狱

目前裁判们均已出狱,开启了全新生活。加油,我还是相信中国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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