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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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引导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6月29日,我市召开滨州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在会上强调,要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积极贡献。市政府副秘书长尹月林主持会议。

我市部署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会议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在市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的重点管理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危害市民安全的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问题(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除外);破坏市容环境的违规遛犬、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问题;违规养犬、一户养多犬干扰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等。

重点区域:城区居民小区、风景区、公园、广场、绿地、城市主干道两侧等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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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在广泛告知、深入调查摸底基础上,对违规养犬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人性化管理。

五个一律:对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做到“五个一律”,即:在城区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经告知限期处理未处理的,一律依法处罚并没收犬只;对携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的一律处罚;对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告知拒不改正的,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一律处罚;对携犬出户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使用2米以内牵引带牵领或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一律处罚;对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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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印发《滨州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文明养犬标识,查处摆摊设点售犬,携犬出户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使用两米以内牵引带牵领,或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开展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组织免疫网点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以及狂犬病的监测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委员会建立小区养犬管理机制,划定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建立和完善遛犬区域的配套设施、设备;

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全面做好养犬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调处因养犬引起的纠纷。方案还明确了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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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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