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2名乘客在延吉朝陽川國際機場乘史某駕駛的吉HT1553號巡遊出租汽車到御芙蓉大酒店,駕駛員涉嫌以欺騙等方式向乘客高額收取費用、未按照規定使用合格計價器、未使用出租汽車專用發票。
網友微博向延邊晨報投訴截圖
21日乘客到延吉交通運輸管理所進行了投訴,並提供了相關證據資料。延吉交通運輸管理所受理後,及時進行了調查取證,22日暫扣了該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及服務監督卡,之後與該駕駛員失去聯繫。27日得知該駕駛員因其他原因已被公安機關拘留,28日運管所執法人員到拘留所對史某再一次進行了詢問取證,並於當日送達了吊銷從業資格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自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
這是年內第二起被吊銷從業資格證事件。
第一起被吊銷也是經過媒體曝光後(點擊回顧):延吉一出租車亂要價致延大女學生未趕上高鐵,當事司機處罰結果出來了
延邊網友給支招
網友昨天早上的留言建議
希望得到運管部門回覆
其他網友評論
延大門前亂要價
學生打車遇此事
偏僻地點打車難
延吉網約車可以嗎
運管所提醒廣大市民:到目前為止,乘客約到的
所謂網約車,都屬於非法經營的。乘客的安全是無法得到充分保障的。從安全的角度來講,建議選擇正規營運車輛出行。運管部門提醒,在乘巡遊出租汽車時,建議乘客要向駕駛員索要發票。根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如遇下列情況乘客可以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未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的;
(二)未向乘客出具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票據或者高於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的;
(三)中途拒絕服務或者在基礎里程內因故未完成運送服務的;
(四)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乘車的。
同時提醒出租汽車駕駛員,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其乘車,不屬於拒載:
(一)在禁止停車的路段要求乘車的;
(二)無看護陪同的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要求乘車的;
(三)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要求乘車的;
(四)乘客的要求違反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
歡迎對非法經營行為進行舉報,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為了安全,不建議採取圍堵等極端手段。
全省統一舉報電話:12328
24小時提供服務
延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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