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建立河长制 市县乡村四级分段河长设立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按照相关要求,全省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截至6月下旬,陕西省河长制工作全面达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工作方案出台、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要求,顺利通过水利部中期评估,河长制在全省全面建立。全省国考断面全部剿灭劣Ⅴ类水体,陕南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全面达优。

陕西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出台,执行有力。各级河长巡河检查常态化,省级部门跟进服务河长巡河37人次,市级以下河长巡河42831人次,深入推进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我省设立五级河长,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长,8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渭河、汉江等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市、县、乡、村四级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担任本级总河长,全省共设立市级河长124名,县(市、区)级河长986名,乡(镇、街办)级河长4087名,村级河长3万余名,全部设立了河长公示牌。

省、市、县全面推行配套制度,构建起管理、治理、保护的江河库渠管护体系。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去年,启动“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专项整治,建立联合执法与公安专门机构衔接机制,形成河长河警河督察工作机制。对9228个问题点登记造册,开展联合执法1134次,关停超标排放企业32家,取缔违法排污口869处,强制搬迁畜禽养殖场等场所1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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