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再收取「不動產權證書」

即日起,工作人員在受理抵押登記時,僅在“不動產權證書”原件附記欄加蓋“已辦理抵押登記”印鑑,原件退回產權人。對按揭商品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需由產權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現房抵押登記。辦理完後,產權人即可憑身份證領取加蓋“已辦理抵押登記”印鑑的“不動產權證書”。在受理抵押注銷登記時,工作人員在申請人提交的原件上加蓋“抵押已註銷”印鑑。

此外,2018年7月2日前,產權人已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原件留存在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如需取回證書原件,可由抵押權人及產權人雙方共同申請,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原件加蓋“已辦理抵押登記”印鑑後,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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