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原告劉金玲與被告張蘭英不再履行於二○一六年二月一日簽訂的《協議書》。二、被告張蘭英給付原告劉金玲三十五萬元(於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給付二十萬元,於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前給付十萬元,餘款五萬元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給清,給付方式均為被告張蘭英將款項轉賬支付至原告劉金玲中國工商銀行的銀行卡中,卡號為6222080200011629030)。三、雙方無其他爭議。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25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張蘭英
性別:女
年齡:60
住址:房山區良鄉文化路24樓2-205
身份證號:110104********2627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0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履行2.27萬
法官聯繫電話:1861015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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