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他是甘肃庆阳女孩跳楼事件当事人李奕奕的父亲。当日是事件发生的第十天,这天清晨,李奕奕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庆阳市西峰区殡仪馆举行,随后遗体被火化。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李奕奕遗像。

事件发生后,有媒体报道自杀女孩曾经在两年前遭到学校班主任老师的猥亵,那么两年前李奕奕遭遇了什么样的事件,两年后她为什么自杀,猥亵事件又和自杀有什么关系呢?

一个失败的心理救助案例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在李奕奕最后坠楼的丽晶百货大楼下,人们有序地摆上了鲜花和蜡烛,以表达哀思。因为害怕明火的潜在危险,一个又一个市民排着队,点燃蜡烛,又由下一个人再吹熄。

在经庆阳市检察院认定其真实性的李奕奕控诉书中,有这样的记述:(猥亵事件发生后)“回宿舍的路上,班主任一直跟着我,虽然只有一小段路程,我却觉得那么漫长、那么恐怖,我想立马逃走,直到宿舍。” “第二天,我一口早餐也吃不下去,因为内心的痛苦,我找到了学校心理辅导室,我几乎哭着跟王老师说了我的遭遇。(但)王老师说她解决不了,最后告诉了段主任。”

从对庆阳市六中的采访中可以证实,这位段老师时任该校政教处负责人。那么段主任对该事件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李奕奕的控诉书中这样写道,“我以为会还我一个公道,可段老师说他很庆幸我没有告诉我爸爸,而是第一时间找了心理老师,因为为人父亲,谁听了都会感到愤怒”,“他问我想怎么办,我着急学业,我说不想再看见班主任。段老师满口答应,便问我是谁,我说是吴老师,他立刻反悔了,给我说他办不到。因为学校很难替换(他)的班主任,他说了学校好多困难,他说我是一个善良的好孩子,希望我不要为难他。”在李奕奕的叙述中,段老师让她可以随便换班或者转学,但显示出很有个性的李奕奕拒绝了,李奕奕认为,“我没有错,为什么我要委曲求全”,“我不懂为什么宁要我转学也换不了一个老师,我不同意。”

“她拒绝了学校为她换班、转学。”李奕奕关于拒绝换班、转学的说法得到了学校副校长李克勤的证实。

在李奕奕的叙述中,此后,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段老师竟然自作主张让班主任到心理辅导室来给我道歉,吴某进门的那一刻,我就觉得痛苦不堪。”

而在她的控诉书里,李奕奕写道,“(对于班主任的道歉)好像我如果继续不上课,就会害得他没有工作,会破坏他的家庭,他将没有颜面,我就像是恶人,不得已,我勉强回到了班里。”“可我实在不想看见他,他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那种伪善,让我觉得丑陋、罪恶,我受不了,我给我爸打了电话。”

李奕奕还在控诉书中提到了这样一件事,“几天后,爸爸带我到东湖公园去见王老师(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她起先询问我心情如何,后来劝我回学校,当看到我一直心情低落时,竟说了句她觉得事情本来没那么严重,又没有受到最大的伤害,是不是我小题大做了?”“难道非要我受到最大伤害才算严重吗?”

以上是2016年9月5日到9月6日,也就是李奕奕受伤害最初阶段,学校对该事件的应对,那么对此相关专家怎么看呢?

心理咨询师姜莹在分析这个案例后表示:在事件发生时,孩子第一时间找的是心理老师,可见孩子对这个老师多么信任。如果这时,心理老师能为孩子的利益考虑,尽量替孩子保密,首先和家长沟通情况,在告诉领导的时候也注意提醒领导保密,并建议学校关注孩子的心理反应,转介心理专家进行辅导,而不是如此简单粗暴地处理,就不会对孩子和家庭造成一系列二次伤害。学生几次试图回到学校时,学校老师、同学对她的另眼相看,造成了她的孤立。这说明学校既没有重视对教师的处理,更不懂性教育,不懂被性侵孩子的心理,没有给她应有的心理支持,才使她回到原来人生轨迹的努力一次次失败。

“在危机事件面前,我们应该从不同的主体,从点到面再到线,有效地形成系统化的应对模式,构建一个积极的通道,当一个人受到伤害时,有人,有专业,有体系,形成合力系列去应对。事件中,校方有责任针对受害者的要求给予持续的关注,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事件中,孩子内心其实是渴望有一个公平的评判,但她没有得到。”

“很明显,这是个非常失败的心理干预案例。”季春晖认为,“事件也暴露出青少年缺乏必要的性教育”。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

6月27日,庆阳市新闻办举行“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通报会上庆阳6中校长朱永海主要通报了包括事件相关人情况、事件发生情况、对吴某的处理、对李奕奕的关心爱护及医疗救助及事件反思等内容。

但在李奕奕的控诉书中是这样描述自己状态的:“几天后我返回学校,班主任来上课,看见他我就想起那晚的恐惧和绝望,我恶心、愤怒、厌恶,与那样的人,我一天也相处不了,我觉得头都快炸了,不得已,又回了家。”

但在李奕奕的控诉书中,这次所谓的服药过量其实是一次自杀行为,李奕奕写道,“因为吃药的原因,上课实在有心无力,还头疼不止,我觉得我要疯了,一天下午我在学校吃了一把安眠药,我想干脆死得彻底一点,我要伤害过我、糊弄过我的老师受到内心的谴责,可没能如我所愿,醒来后我身上插着各种管子……”事实上,在这次自杀前,李奕奕还曾有过一次服药自杀。

校方的通报还称,2017年春季开学后,李奕奕未到校上课,5月24日20时许,出现在我校教学楼五楼,手抱水泥石柱,站在楼道护栏上。为防止发生意外,学校立即报告公安和消防部门,全力进行处置,未造成后果。对这次经西峰区公安分局认定的自杀行为,通报中只字未提“自杀”二字。

李明看到的是吴某只是被调离了教学岗位,而这样的处理他显然不满意。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李明表示,尽管吴某调离了教学岗位,但仍旧留在6中工作,这对李奕奕仍旧是个隐性的威胁!

在6月27日名为“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上,作为主要发言方的庆阳市教育局和庆阳6中,通报中均未对李奕奕在校期间受到猥亵与女孩跳楼事件的关联提及,在庆阳6中的通报中更是连跳楼自杀这样的字眼也只字未提。

一声迟来的道歉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6月29日,李奕奕追悼会举行,李奕奕母亲在亲友的搀扶下来到殡仪馆。

至于庆阳市教育局为何在6月26日(女孩跳楼事件发生6天后)才做出撤销吴某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的决定,马督学坦陈是因为近期媒体报道后舆论压力太大教育局才做出这个决定。

据庆阳市检察院的通报称,2017年5月2日,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吴某行为构成猥亵,决定执行拘留十日。2017年7月13日,李奕奕父亲李明不服西峰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督察。2018年3月1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有猥亵行为,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吴某不起诉。李明不服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于3月7日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8年5月18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5月18日这个时间距离女孩跳楼事件发生仅有一个月的时间。

援引媒体采访李明的报道称,3月1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对吴某不起诉决定出来后,李奕奕的情绪就非常激动。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对吴某不起诉的决定后,李奕奕就再不愿意跟父亲就这个事情进行任何交流了,并对父亲说自己像个神经病一样,都是那个老师害的。

事实上李明一直希望庆阳6中就猥亵事件给女儿一个道歉,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女儿病不好,是当事人处理太轻,还有学校迟迟给不出道歉,治病的大夫也说,尽快给你女儿一个公道,这对女儿治病很重要!”

据媒体报道,6月19日(李奕奕自杀的前一天),李奕奕仍告诉父亲李明,自己还想去上学,并且对父亲说,“我肯定还要上学,我那么多同学,去年比我(成绩)差的,也上了大学,今年又有那么多考上的,我凭啥不能上。”

6月20日,李奕奕没有履行和父亲的约定,这天19时15分许,李奕奕选择了从西峰区丽晶百货大楼8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不过,这样的道歉,对于已选择结束生命的李奕奕,已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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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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