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遊客車停在西安一度假區停車場內,卻被砸破窗戶而景區表示卻不賠付一事?

大小寫的懵逼

於是,交了物業費的業主們不幹了,業主們明明就是交了物業費。車如果停在小區的停車場丟了難道物業一點責任沒有嗎?這件事可以說和遊客朱先生碰上的一模一樣。

本來週末帶著一家三口開開心心的來到滻灞歐亞大道華文路觀看《駝鈴傳奇》的演出,但是看完演出車卻被人給砸了,而且車內的兩萬多塊錢的包也被人給偷走了。這著實讓朱先生火大,但是景區的管理方以停車場並未收費為由拒絕賠償,只是配合了警方調查取證。

雖然景區的管理方貌似說的很對,但是我國的《合同法》可不是這麼說的,因為《合同法》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在這次事件當中景區的管理一方很明顯是保管方,而且也很明顯沒有盡到保管的責任。雖然法律規定保管如果是無償的,那麼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該事件中停車場內沒有監控,就說明景區一方有失職的嫌疑,因此要承擔一定相應的責任,賠償朱先生的損失。


華商網

大家出去遊玩的時候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出去玩也就儘量不要帶貴重物品了,別說放在車裡安全,因為車也有可能被砸啊!

近日,西安一遊客將車停在度假區的停車場裡面,車窗玻璃被砸,損失了兩萬元左右,但是由於沒有交停車費,所以景區表示不進行賠付。

無獨有偶,今年四月底有一個遊客將車停在黃岡景區,也是車裡面的財物被盜,不過和西安這位朋友有所區別的是該遊客交了10元的停車費,所以這件事處理的結果是停車場應負全責。

收了停車費,停車場就存在一種保管合同關係,有義務保障車輛安全。

那麼對於我西安這位遊客的事件應該怎麼處理呢?大貓覺得景區無需給予賠償,因為該遊客並沒有交停車費,所以景區也沒有義務幫遊客看車。



最後大貓想要說的是,大夥在出去遊玩得時候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隨身貴重物品。千萬不要把貴重物品存放在車內。 不管是短暫離開車輛或長時間離開車輛,都應該隨身帶走車內物品,否則就極有可能給盜賊創造偷竊機會!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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