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公職人員被曝長期與少女發生關係,警方:初次時她已滿14歲

近日,有網友發佈信息稱,陝西華陰市華西鎮政府一公務人員誘騙、脅迫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

網友發佈信息:15歲少女遭人誘騙脅迫

網友發佈的是以少女母親名義所寫的一份反映材料,其中顯示,華西鎮政府一公務人員雷某,家中已有妻兒,誘騙一名15歲的未成年少女,並經常脅迫這名少女與其發生性關係。

其中稱,少女家中只有奶奶和母親,雷某公開同少女同居。連續多日,雷某每晚開車去少女家中過夜。還稱少女被對方用刀架在脖子上,並遭到語言威脅。反映材料的結尾,手寫有“反映人:高”的字樣,落款為6月10日。

已婚公職人員被曝長期與少女發生關係,警方:初次時她已滿14歲

已婚公職人員被曝長期與少女發生關係,警方:初次時她已滿14歲

警方:兩人初次發生關係時少女已滿14週歲

今年春節前後,雷某和少女在一賓館入住並初次發生關係。此後,雷某還經常到少女家去,並多次留宿。

“根據調查,兩人初次發生關係時少女已年滿14週歲。”民警說,此事調查過程中,刑偵部門也介入,最終根據調查結果,決定不予立案。

鎮政府:根據警方結論依規給予處分

對此,華西鎮政府回覆稱,雷某28歲,已婚,屬工人身份。得知其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不正當關係後,鎮黨委立即安排鎮紀委負責人向警方瞭解案件情況。

經與辦案民警瞭解,雷某與少女屬男女朋友,兩人之間發生性關係屬實,但不存在強姦犯罪嫌疑。

針對雷某個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作為鎮政府職工,違反了生活紀律。6月28日晚,鎮紀委負責人與雷某進行談話。6月29日,該鎮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雷某記過處分。

“雷某不是黨員,因此只能給予政紀處分。”6月30日,該鎮一名負責人表示,給予雷某記過處分,是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作出的,其中第21條規定,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該負責人說:“根據警方不予立案的結論,不是情節較重或嚴重,因此給予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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