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注意到了吗?
我们平时交水费的时候就包含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而日前,市物价局就我市
城区污水处理费、供水价格标准调整
组织召开听证会
会上指出这项费用或将上调
为什么涨?
怎么涨?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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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属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为适应我市环保建设新要求,考虑我市提标改造项目即将完成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成本增加,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
拟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居民用水每户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1.10元/吨,超过50吨部分按1.30元/吨收费;非居民用水1.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80元/吨。
收费对象和范围
凡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网络图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
居民生活用水每户用水量50吨以内实际按0.70元/吨,超过50吨部分按1.00元/吨收费;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工业企业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0.8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0.90元/吨;因特殊原因未分表计量用水按平均价0.80元/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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