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北運河上的神祕「船隻」

有些人,可能《賭神》看多了,居然在河裡弄了條船開賭場。(我發哥第一個表示服氣)

錫北運河上的神秘“船隻”

近日,錫山分局的蜀黍通過一個月的縝密偵查,在錫山區錫北運河東北塘河段內的一艘船上又雙叒一次成功搗毀一聚眾賭博窩點,當場抓獲劉某某、張某某、袁某某等涉賭人員101名,繳獲賭資50餘萬元。

錫北運河上的神秘“船隻”

4月上旬,東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錫北運河東北塘河段內有一艘船每到晚上10點左右有大批人員進出,且每次船隻停泊的地點均不一樣,行跡非常可疑,這引起派出所民警的高度懷疑。經過秘密調查發現,確定此船隻為聚眾賭博場所。

錫北運河上的神秘“船隻”

偵查工作中,民警發現該團伙採用專門船隻作為賭博窩點,雖然船體面積只有35平米,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空調、沙發、飲品應有盡有,一張辦公桌大的賭桌周圍密密麻麻圍繞著許多人,常常寸步難行。

錫北運河上的神秘“船隻”

有條件、有組織的團體常常利用賭船的流動性,選擇在周圍地域開闊、樹木繁密的荒野河段進行賭博。同時,為迷惑公安機關的圍剿,該團體採用一天一變的戰略,即接賭客的地點每天都不一致。5月8日凌晨抽調百餘警力組成“專案行動隊”,集中開展抓捕行動,一舉將涉賭人員全部抓獲。

錫北運河上的神秘“船隻”

經審查,該團伙劉某某、張某某、袁某某等人對其利用麻將牌以“牛牛”的方式進行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錫北運河上的神秘“船隻”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具體請以當地有關部門發佈的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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