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爭端,WTO爭端解決機制還未發生作用!

中美貿易爭端,WTO爭端解決機制還未發生作用!

中美貿易爭端,WTO爭端解決機制還未發生作用!

中美貿易爭端,已經讓全球經濟因之震盪。

雖然,有跡象表明,雙方在關稅方面的博弈有可能會提前“休戰”。比如,日前,彭博社有消息稱,美國財長努欽表示,他樂觀地認為,美國能與中國達成協議,從而使美國不必真如特朗普所令,對至少500億美元的進口中國產品徵收關稅。

但是,這種表態僅僅是表面的東西。

中美貿易爭端爆發以來,不同角度的分析文章、信息頗多。而在各種分析之中,我發現,他們基本上忽略了中美爭端中一個還尚未發揮作用的元素:WTO爭端解決機制!

而事實上,美國已經在這方面發力了。

什麼是WTO爭端解決機制呢?綜合一些文獻資料,我們對這一概念可以做如下理解。

WTO爭端的解決機制,是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四十多年的爭端解決實踐為基礎,經過發展與重新談判確立起來的。經過1986年-1994年GATT烏拉圭多邊貿易談判,形成了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法律文件《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簡稱DSU)。WTO首任總幹事魯傑羅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評價是:“如果不提及爭端解決機制,任何對世界貿易組織成就的評價都是不完整的。”所以,有說法認為WTO爭端解決機制是WTO制度中最核心、最獨特的部分。這個機制,是強制性的體制,作用是保護各成員在相關協定下的權利和義務。

WTO爭端的解決機構,被稱為DSB。同時,《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規定,WTO總幹事在爭端中斡旋、調解。爭端解決,由專家組處理。專家組非固定機構,人員來源廣泛,但需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客觀公正。此外,還設有上訴機構。

WTO爭端的解決,有幾類。

一般情況下,WTO爭端的解決程序,分為以下幾個部分:一,申訴;二,磋商;三,專家組處理糾紛和專家組報告;四,上訴機構審理及上訴機構報告;五,報告的執行及對執行情況相符性的審議;六,斡旋、調解和仲裁。

但是,WTO爭端的解決程序,也有更為簡單直接的解決方式,分以下幾個程序:一,磋商程序;二,專家組程序;三,上訴程序;四,執行程序;五,報復程序。當然,這裡面的“報復”,並非普通意義上的報復,而是指如果敗訴方拒絕執行裁決,勝訴方請求WTO爭端解決機構對敗訴方進行的某種“懲罰”,比如權利方面。

上述兩者表述的區別,就是申訴。

這一次,美國挑起貿易爭端基本上是兩個途徑:一個是貿易關稅,另一個就是尚未引起關注的WTO爭端解決機制。

而我們,大多關注的是關稅。

事實上,正如前面所言,在WTO爭端解決方面,美國也已經出手。

而對此,中方的表示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24日就此發表談話指出,中方一貫尊重世貿組織規則,維護多邊貿易體制。中方對美方就此提出磋商請求表示遺憾,將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進行妥善處理。

也就是說,儘管沒有劍拔弩張,但中美雙方,即將進入或者已經進入了磋商程序。

一邊是關稅,一邊是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美雙方實際上在兩個方面已經交手。由於兩個方面的特性,堪稱一明一暗,一文一武。

但是,目前WTO爭端解決機制還未發生作用,只是一個開始。由於WTO爭端解決的長期性,如果要認為中美貿易爭端會很快結束,那就未免過於樂觀了。

對於雙方WTO爭端解決機制項下的對決,結果會如何呢?雖然結果還不得而知,但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前景。

第一,可以知道的是,中國在WTO爭端解決方面並非倉促應戰,已經有了豐富的經驗。

根據2016年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4年年底,中國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共提起爭端案件12起,被訴32起。

在這些案件中,有經驗,有教訓。

比如,中國在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中勝出。2002年3月5日,美國宣佈對10種進口鋼材實施保護措施,對此,中國、歐共體、日本、韓國等多個國家要求與美國磋商,最終,美國撤銷涉及爭議的保障措施。筆者其中認為有兩個很珍貴的經驗:一個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規則;另一個就是聯合其他國家。

第二,通過歷史數據顯示,歷年來WTO爭端解決案件無果而終者居多。

有一個數據,從1995年到2014年,WTO成員總計提出訴訟488件,其解決的結果是:和解,78件;終結,195件;“仍在磋商”,146件;專家組未組成,22件;“工作中專家組”,21件。

雖然有些案件由於時間的因素在統計時間截止日期內並未完結,但是我們也能從中看出,沒有結果的訴訟案件與有結果的案件相比,所佔據的比例更大。

那麼,這一次美國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項下向中方提出磋商請求,最終的結果也很不明朗。

第三,第三方是否會加入還有待觀察。

前述WTO爭端解決機制基本法律文件《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中,有一個重要的“第三方”條款。

上述第二條數據中的終結案件中,僅有4起沒有第三方出現。

對於這個“第三方”,國內有譯著是這樣表述的:“爭端各方的利益和爭端中所爭論的一適用協定項下的其他成員的利益應在專家組程序中得到充分考慮。任何對專家組審議的事項有實質利益且已將其利益通知DSB的成員(本諒解中稱“第三方”)應由專家組給予聽取其意見並向專家組提出書面陳述的機會。這些書面陳述也應提交爭端各方,並應反映在專家組報告中。第三方應收到爭端各方提交專家組首次會議的陳述。如第三方認為已成為專家組程序主題的措施造成其根據任何適用協定項下獲得的利益喪失或減損,則該成員可援用本諒解項下的正常爭端解決程序。只要可能,此種爭端即應提交原專家組。”

那麼,美國的所作所為會不會引發支持中國的第三方加入呢?而第三方的加入,會讓結局更加難以確定。

但是,不容忽視的是,美國是WTO提起訴訟數量最多的國家之一,不容小覷。

中美貿易爭端,在關稅方面已經雙方已經“交火”,但WTO爭端解決機制還未真正的發生作用!我們都說,和氣生財!據報道雙方正在進行幕後磋商,也許,關稅方面的“交火”會很快平息,但另一方面的未來就不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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