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礦東方藍海二期工地流浪狗擾民,無人管?

住在地礦華府16#,靠近東方藍海二期工地,該工地後勤飼養兩條流浪狗,近兩月偶有叫聲,夜間尤甚。多次撥打市長熱線及到望城崗派出所備案,派出所公安多次說明無法管理,不屬於職責範圍內。最後本人翻出治安管理條例後,僅到工地與負責人溝通,並未做出實質性工作。最後望城崗派出所工作人員回覆市公安局,告知該事已辦結,其實並未解決。現請市公安局能幫忙解決該事,謝謝!

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以及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行為及處罰】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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